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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作者:蚂蚁树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19日

    1、为了严肃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
、全体职工,在保证安全生产中,有成绩或过错者,均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奖惩。
    3
、本厂职工必须自觉地遵守厂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决定,并相互督促检查,制止一切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奖励:
    4
、具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适当的奖励。
    
1)工作一贯积极,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对国家有相当贡献者。
    
2)工作中兢兢业业,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重大安全缺陷避免事故发生有突出成绩者。
    
3)对恶性事故能积极进行抢救,从而避免了事故的扩大,有较大贡献者。
    
4)对防火、防爆、防毒及改善劳动条件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5)在保证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5
、对符合于第4条各项之一者,应按其成绩贡献的大小,依照下列各项办法进行奖励。
    
1)大会表扬
    
2)奖状。
    
3)一次性奖金或其它物质奖励。
    
处分:
    6
、凡犯有下列各项之一者,须给予应得的处分。
    
1)工作消极,不负责任,经常违犯规章制度,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者。
    
2)由于忽视安全工作或违章作业,使企业财产遭受重大事故者。
    
3)一贯忽视安全生产,多次发生事故,且屡教不改者。
    
4)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恶性未遂事故涉及到的领导者。
    
5)无故损坏防护器材及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公物,其性质恶劣者。
    7
、对符合于第6条所列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1)经济赔偿。
    
2)警告。
    
3)记过。
    
4)降级降薪。
    
5)降职或撤职。
    
6)开除厂籍。
    
7)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
、在呈请奖励时,必须经过全厂职工讨论,将事实经过及贡献的材料报经理审查,批准后执行。
    9
、属于事故责任的处分,应由事故调查组或由安全员提出书面意见报经理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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