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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6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过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危险源管理,使公司能有效持续地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为员工健康和公司安全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本部办公场所和施工项目部办公、生活、生产场所,与生产相关的设备设施、工器具、作业人员与作业行为。各项目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归口管理,按职能部门管理职责进行分工:

(一)工程技术类、临时用电类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各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制定;

(二)机电设备、材料和材料仓库及加工场(厂)类由机械材料管理中心,各项目部机材人员参与制定;

(三)办公、生活场所、厨房临建设施和交通车辆、消防由综合事务部组织,各项目部综合部人员参与制定。

第五条危险辩识形成清单、风险评价形成评价表,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总,总工程师批准。危险辩识和风险评价范围应涵盖第三方规定的范围和作业内容。

第六条公司办公场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管理目标、管理方案及运行控制由综合事务部负责,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协助。

第七条分公司、各项目部总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办公/项目施工环境、施工方案、选用的机电设备等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辩识、评价,形成适宜清单、风险评价结果,拟定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管理方案。

第三章实施程序

第八条公司/分公司办公场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管理目标、管理方案至少每年动态更新一次。

第九条新开工项目部进场后,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职能部门人员,根据承接工程类型、作业分项及施工环境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价工作;形成清单和评价结果,依据评价结果拟定安全管理目标和管理方案。

第十条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危险源应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半年动态更新一次;当工艺、技术、设备等发生变化时,尤其是发生紧急事件、事故后,应及时进行重新辨识与评价。

第十一条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人员应具备相关能力,必要时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管理目标、管理方案完善后一月内报备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十三条风险评价结果应为确定识别设施、培训需求和开展运行控制提供信息。

第十三条各级、各职能部门妥善保存各自工作记录,安全管理部门保存全部记录。

第四章风险控制管理

第十四条各级对辩识出的危险源应从源头上消除或降低其风险;当没法避免时,应采用工程技术措施或管理措施防范,按拟定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落实控制措施。D值  160~320属于重大风险,需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立即整改,待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应采取应急措施降低风险;D值≥320属于特大风险,不能继续作业,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第十五条对计算出的D值在 70~320分之间的风险应制定管理目标。

第十六条公司/分公司对其司属项目部每季进行检查指导;对新开工项目在项目进场后开工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每月应进行自查自纠。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从2019年7月1日起生效、执行。

第十九条附录《危险源清单》《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表》《风险控制措施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计划评审记录》见公司《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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