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10月24日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伤亡事故发生,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应遵守“十不吊”规定,具体如下: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时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时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时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时不准吊。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