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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安全保证金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1月12日

1、目的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分包商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杜绝施工过程中各类违章、违规行为,避免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分包商安全保证金管理要求,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分包商安全保证金的管理。

3、职责

本制度由财务部、采购部、工程建设部等部门负责实施。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部负责分包商安全保证金的收缴、扣罚、退还等日常管理工作。采购部负责将安全保证金管理规定具体事项在合同签订前同厂家或者劳务单位洽淡作为合同附件,明确双方相关职责及义务。财务部负责对分包商安全保证金进行专户管理。生产运营部、工程建设部负责分包商安全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4、内容

4.1 分包单位在签定分包合同后入场时,项目部按照分包项目合同金额收缴安全保证金,并将收缴金额上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收缴金额如下:

(1)合同金额在2万以上5万以下,缴纳1000元安全保证金;

(2)合同金额在5万以上10万以下,缴纳2000元完全保证金;

(3)合同金额在10万以上20万以下,缴纳3000元安全保证金;

(4)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缴纳5000元安全保证金;

(5)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缴纳1万元安全保证金。

其中,“以上”包含该数值,“以下”不包含该数值。在分包商入场前未缴纳安全保证金,扣罚分包商500元。

4.2 事故扣罚

4.2.1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缴纳金额的10%,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缴纳金额的50%,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4.2.2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件(经济损失5万以下),每起扣除缴纳安全保证金10%,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经济损失5万以上),每起扣全部保证金。

4.2.3发生事故、设备损坏等,除扣除安全保证金外,相关责任单位还应承担事故相应连带责任。

4.3 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

4.3.1分包商未严格执行动火作业、高空作业、临边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制度,每起扣除300元。

4.3.2分包商未向全体施工人员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相关注意事项,并建立相关记录台账,扣罚200元。

4.3.3 未建立分包项目安全管理网络,明确项目安全责任人、现场安全员,扣罚200元。

4.3.4未按照公司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 200 元。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200 元。

4.3.5不配合安全检查,每起扣除 2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200 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4.3.6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300元。

4.3.7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每人次扣除50元。

4.3.8使用劳务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每人次扣100元。

4.3.9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每人次扣除100元。

4.3.10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每台次扣除 100元,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每次处理200元。

4.3.11未落实现场施工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措施不力,每起扣除 100元。

4.4 作业现场的存在的缺陷

4.4.1未经项目部统计,擅自拆除、变动安全和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等,每起扣除50元。

4.4.2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危险点告知牌,每处扣除50元。

4.4.3危险区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的隔离,每处扣除100元。

4.4.4作业现场、生活区乱接、乱拉电源线,每处扣除100元。

4.4.5未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每处扣除200元;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每处扣除50元。

4.4.6 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相应作业平台、上下通道、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安全网等安全措施,每处扣除 200元。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专项安全措施,每处扣除200元。

4.4.7未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每次扣除200元,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扣除100元。

4.4.8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除100元;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不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每处扣除100元。

4.4.9未落实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冻、防暑、防雷、防雨、防雾等安全措施,控制措施不力,每项扣除50元。

4.4.10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每起扣除 100元;施工人员未正确佩带和使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5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等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100元。

4.4.11在施工现场区域吸烟,每人次扣除100元。

4.4.12未按规定在施工后清除废料或违反定置化管理要求,随意倾倒废料,每起扣除50元。

4.4.13 其他违反项目部规定的行为经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罚金额。

5安全保证金的管理

5.1项目部根据本标准的相应条款对分包单位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签发《处罚通知单》,并经项目部负责人和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扣罚分包单位安全保证金。

5.2 在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分包单位申请退还安全保证金。经项目部核对施工过程中扣罚的金额后,书面通知财务部退还扣罚后剩余的安全保证金。若分包单位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缴纳安全保证金部分,在工程质保金中抵扣。

6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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