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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处罚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28日

1、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罚款。
2、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
3、 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100元。
4、 施工现场未封闭围档,禁止作业;又不整改到位,罚项目部500元;
5、 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
6、 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元;
7、 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人/次;
8、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发现有不戴安全帽、不穿泛光衣,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人/次;
9、 检查到现场有操作工抽烟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次/人;
10、 检查到现场有操作工随地大小便的,罚款500元/人/次;
11、 楼梯口不搭设防护栏杆 ,阳台边无防护,卷扬机、搅拌机、通道口无防护棚、脚手架基础未硬化、未设置排水沟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12、 施工用电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质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元。
13、 钢结构吊装时未设置安全防护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0元/处;
14、 钢结构屋面吊装时,未设置安全网架空防护的,每处罚款1000元/处;
15、 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人/次。
16、 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17、 塔吊未实行使用检测备案制度,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2000元;
18、 塔吊与主体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卸料平台无防护门,上料口无防护棚,吊篮无安全门,无防冲顶装置,基础未硬化,未设排水沟,卷扬机使用倒顺开关,钢丝绳无过路保护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每部位罚款100元/次。
19、 高大模板支撑不组织验收、拆除模板过早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技术操作要求的,罚款500元/次。
20、 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人;
21、 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5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5万元外,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2、 脚手架外架高度少一架、围档密目网少一架或未封闭、未按要求满铺三层架框等的,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
23、 分包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冬、雨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施工的全过程经常进行检查。对不按照冬、雨施方案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罚款5万元 。
24、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凡未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设计并组织施工的,责令返工,且每项次罚款2万元。
25、 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根据实际情况,处以5000--20000元/次罚款;

附则
1、 本《细则》凡遇与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冲突时,以最新文件为准;
2、 罚款以《监理通知单》为准;
3、 罚款不代表取消质量、安全隐患,应排除隐患,维修返工至合格;
4、 所有罚款全部上报于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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