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物业辖区高空作业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09日
1.目的   加强管理服务区域内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杜绝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职责   3.1 任何高空作业都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3.2 相关主办负责高空作业现场的具体指挥、监督和落实。   3.3 现场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及作业过程监护。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悬空的高空作业如外墙修补、清洗等,必须由专业机构进行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上岗证,参见《服务项目外包控制程序》。   4.2 现场安全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自身安全。   4.3 安全人员必须维护好现场秩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4.4管理服务区域内公共场所的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重物搬运必须事先报告部门经理,并由经理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指挥、监护。   4.5 现场负责人应对施工作业人员交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其他要求事项。   4.6 三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上、下各设一名安全监护员。   4.7施工现场必须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并在明显位置放置"高空作 业,请勿靠近"等字样的警示标识。   4.8对车辆、人行通道上方的高空作业,必须在通道两边放置警告标识,在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将通道临时封闭,指挥行人、车辆绕行。   4.9在高空作业现场范围附近停有车辆或其他重要设施时,应尽可能移走。确实不能移动时,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10 不准将吊绳、电缆等工作回线缠在身上。   4.1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拴安全钩,戴安全帽,穿胶鞋,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特别注意可能对安全绳、安全钩等造成磨损、阻碍等影响安全的构筑物、墙角、窗沿等部位,如有影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在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4.12 吊装重物时,安全监护员应提前清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活动范围内,严禁超载吊装。   4.13 高空作业、吊装以及需四人以上的重物搬运,必须设专人指挥。   4.14作业完毕后应及时对现场进行清理,撤回警戒带和标识,并及时将工作结果向部门经理汇报。   4.15需要隔夜施工、对顾客出行造成不便或对小区(大厦)有较大影响的高空作业必须至少提前1天发布有关通知,以便顾客提前准备。   5支持性文件   **WY7.4-Z02《服务项目外包控制程序》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