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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例会及纪要签发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7日

1. 工地例会是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或主持,每周(月)召开一次。研究协调施工现场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2. 参加人员:
2.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项目部成员;
2.2承包商项目经理及其它有关人员;
2.3建设管理单位代表;
2.4需要时还可邀请其它有关单位参加。
3. 会议主要议题
3.1检查上次会议纪要的执行情况;
3.2检查工程进展情况;
3.3对下阶段的施工进度进行预测;
3.4检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设备人力投入情况;
3.5施工质量、加工定货、材料质量与供应情况;
3.6有关技术问题;
3.7设计变更;
3.8索赔工程款支付;
3.9建设管理单位对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提出的违约罚款要求。
4. 会议纪要与签发
会议纪要由监理工程师形成,经与会各方认可,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发,分发给有关单位,发文要有记录。会议纪要主要内容:
4.1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姓名;
4.2参与单位及人员;
4.3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
4.4决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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