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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7日

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质量第一、安全生产”的针,确保工程参建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实现工程安全、质量监理总体目标。依据β,特制定本《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职责要求
涉及贯彻本《规定》中的职责范围,监理项目部应参照《监理责任规定》执行;承包商应按承包合同中的相关管理要求及各自的职责认真执行。
3.工程整改通知
监理项目部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工程承包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1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未按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进行安全管理,或未执行其安全管理规定;
3.2 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职责,或其实际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现场实际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与报审的不一致;
3.3 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未按照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合同和国网项目部相关规定,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或将劳务分包变相为工程分包;
3.4 特殊作业人员与报审的不一致,或其实际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3.5 实际使用的大、中型起重机械与报审的不一致,或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
3.6 实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与报审的不一致,或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实际安全状况不符合要求,或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
3.7 现场施工人员中有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体检或未被安全技术交底的;
3.8 作业人员不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施工措施,违章作业;
3.9 监理项目部认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其他问题急需整改的。
4. 工程整改复验
4.1 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完毕自检自验合格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由监理项目部组织进行复验。监理复验人员应在报告中签署评价意见。
4.2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采取措施整改。口头整改无效时,应下达书面《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隐患得到整改消除后,监理项目部应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证,并做出验证结论。
4.3 发现重大或危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口头通知施工方立即停止隐患影响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作业,同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紧急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全面整改。
4.4 监理项目部应对发现重大或危及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事项(事件)及时上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隐患问题整改完毕,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向监理项目部报出复工申请,监理项目部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并做出整改合格的结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才能恢复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将整改结果再报告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4.5 遇有危及人身或重大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监理项目部应口头指令先行停工,总监理工程师在24小时内签发书面《工程暂停令》。整改完毕,经验证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将整改结果上报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4.6 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满足施工承包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待整改复验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4.7 发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各类违章、违规、违制现象严重,难以保证安全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报请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后,下达书面《工程暂停令》,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停止全部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整改。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整改完成后,向监理项目部报复工申请,监理项目部进行复查验证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再恢复施工。
如果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监理项目部应及时向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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