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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动工条件审查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7日

为保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符合规定条件,保证各种监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实现工程创优目标,特制定本审查规定:
1. 工程开工报审表由有关专业监理师审查和总监理师审定、签发。
2. 要求在单位工程或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5天,由施工单位填写开工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报送监理项目部审核。
3. 在分部工程开工前,要求施工项目部对施工队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交底,报监理项目部审核后续进场施工队伍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等执业资格证明文件;检查本单位工程的施工人力和施工机械是否到位且完好。
4. 有完备的分部工程施工图纸或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分阶段所必须具备的施工图纸,本单位组织的工程施工图会检已进行。
5. 监理人员对分部工程的材料规格、尺寸等质量问题进行抽检,经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并检查施工所需材料到货情况,以免影响施工进度;
6. 分部工程使用的计量器具、仪表必须经法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7. 检查施工队伍是否与所报的相符,要求施工队伍已经进驻施工现场且已完成现场施工准备,施工现场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且已达到开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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