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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05日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建立工厂正常生产秩序,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的劳动纪律的管理。
2、工作内容
2.1触犯了本《规章》中的条文,均受到处罚。
2.2针对本《规章》前述的部分条文,作如下具体处罚规定。
2.2.1迟到,凡在上班铃响之后进厂均为迟到,迟到十分钟以内罚款5元,十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罚款10元。
2.2.2早退,凡在下班铃响之前出厂均为早退,早退十分钟以内罚款5元,十分钟以上三十分钟以内罚款10元。
2.2.3旷工,凡未按本厂请假程序履行手续而缺勤者,均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发三天工资及月度奖金,连续矿工超过五天或全年累计三十天者,作自觉离或辞职。
2.2.4未经上级许可在工作时间内随便离开工作岗位或在其他岗位闲聊,影响其他岗位工作的,每发生一次罚款2-5元(视时间长短而定〉,屡教不改将视情节另行给予适当处理。
2.2.5在工作时间内未经上级批准,无外出单而离开工厂者,每次罚款15元,作旷工半天。
2.2.6以非正当理由拒绝上级分配的任务(工作)或怠工对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并警告处分,第三次待岗处理。
2.2.7违反工厂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包括安全技术规程〉和未经部门准许操作他人设备,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80元并警告处分。
2.2.8偷窃工厂或职员财物者,视其情节罚款100-500元,并留厂察看或除名,另按物资价值的1-5倍处罚。
2.2.9上班时间不准打卡克,打游戏机、下象棋,第一次发现罚款1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50元并待岗,第三次待岗处理。
2.2.10违反工厂消防条例者,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罚款100元并待岗。
2.2.11在工厂内吵架,吵闹者,给予待工、停职检查,处分期间停发工资,先动手者罚款50元,还手的罚款30元并待岗,没有第三者在场或无法调查的各罚款50元,刑事责任由公安部门处理。
2.2.12冲洗后未关水闸,每次罚款5元。
2.2.13聚众闹事,造遥惑众,蓄意制造事端,影响生产,妨碍公务罚款100元(并视情节予警告除名〉。
2.2.14妨碍工厂和部门执行职责或拒绝与其合作的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并待岗。
2.2.15未在指定地点存放车辆,或检查未戴上岗证者每次罚款5元。
2.2.16责任性质量事故损失按影响和程度而定罚款数(公司另行规定)。
2.2.17未经厂长批准而为私事动用汽车(包括司机本人)除补足汽油费用外,另按出租汽车价格罚款,如发生事故者,承担事故全部费用。
2.2.18利用工厂车辆赚取私人收入,除如数追回款项外,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400元,并待岗。
2.2.19未执行领料程序,擅自动用工厂财产每次罚款10-20元(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除外。
2.2.20未经批准在工厂干私活(动用材料者补办手续〉罚款20元,如果在外搞第三产业,损害工厂利益者和影响本人在工厂的正常工作加倍罚款,并警告或解雇。
2.2.21随地吐痰或乱抛杂物,罚款2-5元。
2.2.22下班后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一次罚款3元,电房不得私自为个人或单位发电,发现一次罚款5元。
2.2.23日常一般违章违纪的处罚。
2.2.24.1未经批准穿短裤、背心、拖鞋罚款2元。
2.2.24.2上班时间打毛线、做针线活、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小说、书刊罚款2元。
2.2.24.3上班时间不准带小孩入作业区和工作场所,违者罚款10元,如因此造成小孩人身事故的,后果自负。
2.2.24.4违反穿戴防护用品规定,发现一次罚款2元,造成事故,医药费自负,厂部损失也由操作者赔偿,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2.2.24.5未按指定地点,乱倒垃圾,一次罚款5-10元。
2.2.24.6外来人员迸出工厂未登记,工厂职员出工厂无批准手续,以及汽车出门无手续,物资出工厂手续不完备,每发现一次,当班门卫罚款10元。
2.2.26凡是出假证明,说假话,为被罚款者说情,庇护被罚款者的受同等处罚。
2.2.27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损害工厂利益和声誉的每次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待岗或除名。
2.2.28凡是参与社会闹事的,影响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合同。
2.2.29班中请假外出吃饭或借公办私的一经发现罚款10元,批准者受同等处罚。
2.2.30受处罚者无理取闹影响公务的处罚款100元。
2.2.31各部门、各车间发生违纪行为,由各部门、各车间按章及时处理,跨部门、跨车间的违纪行为由厂办处理,全质办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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