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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厂安全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14日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专业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节假日期间必须安排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值班进行安全检查,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工作。
        7、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制度。包括:变电站、配电室、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火药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2、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矿级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矿长、副矿长、主管副职都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获得矿长安全资格证。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
        3、各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已经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
        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新进矿山的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5、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6、复工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凡休假7天以上返岗必须经过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二级生产单位、班组两级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换岗工人安全教育制度。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包括本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因素等。
        8、"四新"安全教育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9、安全知识考核制度。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比升级的条件之一。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
        3、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加强对司机室的防护,做好运输过程中的防尘。
        4、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
        5、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为职工建立健康档案。
        6、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7、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分级,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矿、采区、班组三级控制管理;
        B级:较大危险源,由采区、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2、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3、在重大危险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对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和验收,由矿长指定副矿长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6、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7、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机构,由矿长任组长。
        5、安全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4、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
        5、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防止缺陷扩大。
        6、实行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保证体系,确保职责明确、检查有效。同时,做好信息传递与反馈,建立检查登记台账。
        7、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8、对于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对于精心操作、忠于职守、设备使用维护良好者,将给予奖励。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主管矿长,并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2、发生伤亡事故后,要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按国家规定,给予受伤或死亡的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抚恤职工家属。
        4、协助安监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生产安全事故。
        5、由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国家或他人造成损失的,按规定予以赔偿。
        7、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每年提取3万元作为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批准后拨付使用。
        2、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的;
        (4)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3、奖励分为记功、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矿山企业必须建立较完善的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
        2、安全生产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2)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
        (6)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地压监测、边坡监测、岩石移动观测、涌水量观测、洪水量观测、粉尘浓度监测、风速、风量监测、噪声测定等);
        (7)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8)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11)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
        (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见"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共12项);
        (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1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3、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5、矿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
        9、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必须履行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对企业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的后果承担责任。企业必须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情况实施依法监管。
        2、企业应当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负责人和部门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10、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企业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1、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2、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6、安全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7、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费用。
        1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4、企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1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上级有关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规定、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给员工的劳动保护物品,是保护员工身体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每个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正确穿用,不准变卖、送人或挪为它用。
        3、根据国家标准要求,负责制定、修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范围,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员工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使用情况。
        4、各种防护用品由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维护。
        5、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6、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13、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安全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询,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2、安全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
        3、矿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科学管理。
        14、安全生产逐级监察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业专职安全员要每天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做好监督企业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隐患整改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现场的违规行为等工作,并做好巡检情况记录。
        2、企业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3、企业重点岗位人员按照自己的职责,对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每天巡查工作。确保各种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巡查情况的记录和上报工作。
        4、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15、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企业的安全会议由安全负责人负责召开,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开会研究处理。
        2、会议要有详细记录,对检查安全工作的隐患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解决措施。
        3、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会议由分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参加。传达贯彻上级安全运营要求,研究安全运营措施、计划,各成员部门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运营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解决的办法,并进行讨论。
        4、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册,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
        1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考核,持证上岗。
        2、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进行任何电气工作,违犯者视情节轻重而以处罚。
        3、禁止任意架设临时线,如因生产或检修需要架设临时线时,应有电工按规范操作并负责,到期拆除。
        4、一切电器设备(包括变压器、电机、有关)和生产设备均必须有保护接地。
        5、配电室及电气设备附近禁放杂物,保持周围清洁。
        6、各种机电设备使用的熔断或熔断丝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7、所有电气开关、插座设备规范、无缺损,开关箱完好。
        17、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专人负责,集中管理。
        2、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无隐患事故。
        3、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18、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有关建筑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管工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工程建设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各单位要根据施工安全的需要,建立、健全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工程建设期和年度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后,组织落实,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4、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5、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传达上级安全文件、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6、企业和各单位在签定工程管理合同时,要将安全生产要求列入技术和商务条款中,要根据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9、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各人员严格按照各自岗位的标准进行工作,进行操作。
        20、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保障金的收缴,每年收缴一次。
        2、安全生产保障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对于完成生产责任目标的,所交纳的安全生产保障金等额返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不好的,通过文件决定的方式给予收缴。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在专户上的安全生产保障金必须接受同级部门的监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年向各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保障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21、安全生产主管副职持证上岗制度
        1、凡担任安全生产主管副职职务的,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并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对以获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安全生产主管副职人员,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相对稳定,更换其工作职务的,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3、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培训合格证的,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安全生产主管副职人员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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