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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和检修维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28日

1.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生产装置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检修过程,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的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检修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装置的大修、中修、小修和抢修,以及单项工程(和单个设备的抢修)。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
        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控制过程
        一、总则
        1、规定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保证生产装置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在检设备及相关装置的安全。
        2、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在生产和储运装置的检修、施工作业。
        二、职责
        1、生产部负责编制设备、装置、系统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必须有安全措施。总工程师(分管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交生产单位审查签字认可。
        2、安全部参与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审定,监督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对检修现场的安全检修监督检查。协助生产部制定安全管理专篇,协助做好安全管理。
        3、实行项目合同化管理单位主负责制即;项目合同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检修单位,组建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实施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4、施工单位(项目部门、工程队)按照检修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要求配置资源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工作程序
        1、一般安全要求
        (1)合同管理部门应编制检修方案,检修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方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应执行以下程序:检修方案编制结束,按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程序审查,报合同管理单位的分管经理审核,再报分管安全的分管经理审定,再交业主(甲方)签字认可,印发并贯彻执行。重大项目的检修方案由总工程师批准。检修前,项目管理单位按检修方案,组织成立检修指挥部,健全检修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明确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现场安全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3)检修人员进入现场前,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检修单位要与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一起对参加检修的所有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教育。教育以项目管理单位为主,聘请项目所在车间人员参与。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国家、公司、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检修装置的生产特性、特殊危险源、特殊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动保护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检修装置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4)安全员要做好安全教育记录,未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不许参加检修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检修方案应对检修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要符合公司《施工用具安全标准》,并进行统一规划和配置,做到排放整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6)检修施工前,对已经批准和项目所在单位认可的检修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向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详细的交底记录。
        (7)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检修单位一把手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实施,项目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制止违章作业,消除安全隐患,项目合同化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责任。
        (8)生产与检修单位应有明确的交接程序和手续。所用工艺处理必须经双方有关人员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9)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0)检修前办理施工现场作业票,分别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单位、所在车间及相关部门签字认可,由分管厂长签字;办理施工过程安全监控表,明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所在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现场安全员及安全措施。
        2、设备管道检修前的处理和交出
        (1)各类设备管道在交付检修前均应办理交出手续。
        (2)检修有易燃、易爆、带压、有毒、高温、腐蚀等物料的设备、机泵和管道时,必须经生产车间停车、加堵盲板,切断物料来源,泄压降温,进行倒空、蒸煮、吹扫、置换并分析合格后,方可办理设备管道交出手续。
        (3)设备管道检修前,由所在生产车间检查确认设备管道的交出,并在检修证(设备管道交出证)上签字批准。全厂性重要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交出,由主管生产的副总最后签字批准。检修中生产方和施工方派专人现场监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停止工作,并撤离现场。
        (4)检修传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办理电器设备检修工作票,并挂牌标识:正在检修、严禁合闸。大型设备检修,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和明显标志。
        3、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级别标准:
        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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