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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作业中的要我安全与我要安全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4月08日

中国人在字义上博大精深,且深远而意显。“安全”二字中均含有人。“安”字人在下,说明人要安全首先要作好自我保护;“全”字人在上,说明要有效保杜绝生产中的伤害,需要有良好的作业环境。
    作业安全作为车间生产员工自我身体保护的一种意识,时刻在警醒我们作业过程中要小心慬慎,避免自身不受到伤害;也作为企业环境好坏的一面镜子,深刻地反映了企业的内在文化。
    要我安全,是作为企业提出来的。旨在通过教育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消除企业内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而达到减少甚至消除员工身体伤害的一种制度。是企业内存在隐性安全事态应对的一种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我安全,是作为企业环境存在隐性不安全因素向不良事态发展的外因。
    我要安全,是作为生产员工为了维护自我不受伤害而提出来的。是生产员工自我保护的一种意识。我要安全,作为员工自我意识和行为的一种反映,是减少甚至消除不安全行为而达到有效防止不良事态发展的内因。
   “要我安全”不能代替“我要安全”。要我安全是作为企业员工职前培训和工作中再教育的一种行为。其体现在:一公司的三级培训事项上,即公司级培训,主要以安全生产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和劳动纪律开展教育;部门级培训,主要以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各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进行教育;班组级培训,主要以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教育等作为主题教育。公司的三级培训重在公司制度面上,旨在通过公司的制度来约束员工的不安全行为,从而达到有效防止伤害。二修正和改善公司内存在的隐性不安全环境因素,从而达到一种有效的安全状态。我要安全是一种员工作为自我行为修正的过程。其体现在:一心理产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害怕身体受到伤害,而远离不安全环境。二受到制度约束而修正个人不安全行为。
   “我要安全”,是“要我安全”之更高形态。前者是一种主动行为,后者是一种被动行为。我要安全是员工自我保护意识的体现。具体表现在自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心理意识到行为都是自我保护的表现。
    要我安全不能保证安全。人的行为存在较多不确定因素,教育只能起到警醒提示的作用,而对人的行为动态起不到直接的防止作用。公司制度对人的行为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只能告诉我们那些不可以做,而无法告诉我们那些可以做,在具体细节上欠缺指引性。修正和改善公司内存在的隐性不安全环境因素,可以减少伤害,但物的不确定因素较多,随时间的不断推移,环境的变化,旧的隐患排除了,新的也随之出现。由此,要我安全是一种企业的行为,在教育上起到警醒,在排除隐患中起到减少的作用,但无法避免伤害。
    我要安全不能保证安全。我要安全作为员工自我保护的一种需要,虽然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主动行为,但脱离了规范的制度和各种安全的环境,则无法避免不受到伤害。有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有人工作5年10年甚至20年都平平安安,而有些人则工作了1年1个月甚至1天都会弄出个头破血流?究其原因,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无可否认有一定的影响,但我认为个人的不安全行为占了多数。试想,小时候当我们学走路时候为什么妈妈要不断的指点,当我们骑自行车穿过马路时爸爸又要无休止的叮嘱?这是因为我们当时还没有安全的意识。小时候这样,长大了这样,现在工作了也这样,你当然工作1年1个月甚至1天都会出现身体的伤害。成了领导头痛的鸡肋,成了医院大夫的常客。
    不讲安全,哪怕是小小的一动作,都会让运转的机器停止,让使用中的电路起火焚烧,让高压的容器罐发生爆炸。不要安全,哪怕是小小的意念,都会让工作中的生命处于极度危险之中。前车之鉴,事实就在眼前。血的教训让我们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必须将制度,环境和员工安全教育一起做好,才能杜绝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我们的工作才会有改观、有进步。
    我们都知道引起伤害,必须有两个因素的同时出现。一不安全的作业环境,二不安全的作业行为,只有两者同时出现,才会出现伤害。因此要杜绝工作中的伤害,必须两者一并抓,在落实规范的制度、修正改善隐患的同时要多激发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不做出不安全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不出现伤害事故。
    值得高兴的是我们有负责任的公司。至此,公司已经将安全生产放到了历史的高位,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得到了大大改善,员工的安全教育层出不穷。除此,我们还有尽职的安卫员,他们不怕辛苦,用汗水换来了我们的安宁。
    “伤害”一词开始渐渐离我们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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