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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拆装资质的意见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28日

  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副会长、广州海邻物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袁正发布了《关于对塔吊拆装资质管理现状的调研报告》,报告中指出,在目前的塔机租赁市场上“资质挂靠”的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客观存在。市场上大量有安装能力但没有安装资质,或资质等级不够的企业,不得不通过挂靠的方式解决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在对北京、上海、天津、陕西、湖北、湖南、云南、贵州、广东等地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或相关协会的调查了解显示,起重机械安装资质挂靠的现象普遍存在。

  报告就此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导致市场上产生这一局面的原因与现行的资质管理规定有着直接联系。

  中国经济建设进入飞速发展阶段,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随之加快,起重设备也随之由过去的小型设备需求为主向大中型设备需求猛增的方向发展。目前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60%以上)是1000KN•M以上的塔机。而2001年颁布实施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3个级别资质界限的划分不能满足目前市场现状,由3级资质上升为2级资质的步距太小,允许2级的安装型号千牛米级别偏小,已不符合实际需要。

  报告针对塔机租赁市场资质挂靠的现象及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

  1、修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关于资质等级划分标准。建议1级资质安装范围不变。将2级资质安装塔机的最大型号提高到4000KN•M,将3级资质安装塔机的最大型号提高到1600KN•M。根据目前国内各生产厂家提供的塔机型谱表显示,1600KN•M以下的塔机结构构造、安装工艺以及施工领域具有较多共同特征,所需要的安装能力比较接近;1600KN•M以上至4000KN.M以下的塔机结构构造、安装工艺和施工领域较为复杂,对安装队伍的作业能力和安装企业的管理能力、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要求较高,可以设为一个档次。4000KN•M以上的塔机安装要求更高,可以以1级资质标准进行要求。

  2、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关于资质晋级的规定,放宽取证政策。建议取消“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3级)核定”(第十二条)的限制,以企业实际能力作为考核依据而不是以资历作为考核依据。如果新设立企业在成立之初就按照专业化的标准进行投入,只要满足实际安装能力的要求,就应该给与发放相应的资质证。同时修改3年年审合格才能晋级的规定,将3年改为1年,以适应现代社会快节奏发展的需要。

  普遍发放高等级资质证书,能够缓解市场客观存在的矛盾,将所有的安装企业纳入到政府监管范围内,有助于最终彻底消除资质挂靠现象,使资质管理办法作为一项公共政策,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3、组织研究安装企业人力资源构成特征,制定符合实际作业需要的人才备案要求;建议减少或取消对企业中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在数量上的强制规定,强化对基层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数、能力和资历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重新核定对高层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

  4、提高各级安装资质单位注册资金的要求,以提高社会化以后作业单位对责任事故的赔付能力。建议3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1级资质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5、修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关于企业近5年来的业绩要求,建议可补充为:需要申请1级资质(或2级资质)的企业,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超过资质等级设备试安装申请”同时提交规范的安装或拆卸方案交建设部门备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数量的该级别型号塔机安拆任务后,经检查无质量及安全缺陷,可以作为具备安装能力的证明之一,在资质晋升时作为依据。

  6、建议取消对于项目经理的要求,增加”机械工程师”“机械监理师”和“机械管理员”的规定。

  7、建议考虑对专业机械租赁企业的拆装资质增添相应的标准。

  8、建议由建设部统一制定实施细则,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实施细则应标明申请办证程序、指定受理机构、规定办理完结时间等内容。对不作为的行为应明确处罚办法。

  在新型的工程承揽模式下,国有建筑企业纷纷改制,原来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国有施工企业逐步被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所代替,企业自主权得以加强,为寻求资源的合理配置,施工企业放弃了自购设备的模式,转而由工程项目部向市场寻求租赁设备,将起重设备完全交给分包单位进行安装、拆卸,这种模式对租赁与安装单位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操作能力要求,无一例外的要求服务更专业、高效、可靠。目前,这种“专业、高效、可靠”的凭证只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此处有两个概念,“租赁”和“安装”。租赁是向施工单位提供设备使用权,安装则是在起重设备使用过程中提供关键程序的服务。在中国目前的起重设备使用大环境下,租赁企业并没有门槛的限制,而起重设备安装则必须具备资质。起重设备租赁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了,在一个地级市,甚至就有几十家、上百家的起重设备租赁企业,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更是有几千家的租赁公司从事起重设备租赁。这些企业通常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但他们又要在起重设备租赁的过程中进行拆装作业,大多数租赁企业采取的解决方式就是资质“挂靠”,在起重设备拆装完毕后,寻找一家具备拆装资质的企业,交钱、盖章了事。

  这些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企业自身的操作水平当然令人怀疑,而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似乎成了起重设备租赁行业内一种墨守的行业规律。也成为建筑工程起重设备拆装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解决的主要办法就是引导这些逐渐发展壮大的租赁企业提高自身素质,积极申办起重设备拆装资质;另外,引导建筑施工承包企业选择有实力,既有安装资质又有设备产权的起重设备租赁公司,形成建筑工程承包单位与起重设备安装租赁单位共同承担安全风险的局面,建筑工程起重设备的安全风险才能够从源头上、从机制上得以控制。

  浏览建设部的网站,就可以查到,具有起重设备安装专业一级资质并将其作为主项资质的企业只有30家,具有一级资质但将其作为辅项资质的有139家。这169家企业应该是全国所有的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一级资质的企业。

  如果完全依靠这169家企业承揽全国所有的100tm以上塔机的拆装任务,简直是天方夜谭。

  大批真正在工民建市场上从事塔机租赁的民营企业往往是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这批企业是起重设备安装事故风险的主要危险源。这些企业也分为三六九等,一些具备一定实力的租赁企业在多年市场历练中,培养了一批熟练的塔机拆装操作人员,并具备一定的安装方案制定能力与设备管理的经验,他们的功夫是真刀真枪地练出来的。但碍于申办资质程序复杂,要求项目繁多等客观因素,这些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往往会通过“挂靠”起重设备安装一级资质企业来完成任务,在安装好塔机之后,去有资质的企业盖个章应付检查。

  另外一部份就是纯粹几个人、几台塔机组成的草台班子,根本没有任何实力和经验可言,他们加入塔机租赁行业,看重的就是这个行业投资回报高的特点,对设备安装和使用的风险没有深入的认识,往往是收回成本,狠赚一笔就关张了事。他们对眼前利益的看重和对设备使用安全的漠视是对塔机拆装、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最大的潜在威胁。

  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把降低资质的行政处罚作为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主要惩罚手段的情况下,许多施工企业原有的设备管理部门撤销.代之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施工管理部门,将设备管理单纯的作为安全管理进行。殊不知,在工地承担多项职责的安全管理人员根本不具备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无法及时的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更不能都对塔机的拆装进行专业的指导,这些因素都加大了危险源出现事故的风险。

  建筑起重机械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行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培训大纲经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而现实情况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建筑企业体制和市场机制的改变,使得各种各样的起重设备租赁公司涌向市场,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资质的安装队伍更是承担了大量的塔机安装工程,农民工已经成为起重机械特种作业的骨干,工人实际收入偏低、拖欠工资严重,技术素质差、责任心差等因素更是埋下了起重设备拆装危险。

  起重设备租赁与安装分包方的选择是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最重要的风险控制因素,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选择既有安装资质,又有设备产权的起重设备租赁服务单位。起重设备安装资

  质是一道门槛,是起重设备安装能力的最基本条件,而起重设备产权是起重设备租赁单位的基本条件。不但要选择其资质能力,更重要的是选择其服务能力,包括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服务能力,从源头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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