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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允许小型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用生活用水系统

作者:张虎南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2日

   引言: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修改,有许多一百平方米左右的小型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都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在目前大范围的整改行动中,如何针对这些小型公共娱乐场所的实际困难,实事求是地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本文提出一些个人建议,供参考。
    2001年前,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民用建筑的最小面积是500 m2(设雨淋灭火系统的民用建筑的最小面积是400 m2)。2001年以后,由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修订: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及四层、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面积超过300 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凡300 m2以上面积的危险场所,即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特殊情况下(即地下,半地下和四层及四层以上场所),无论面积多少,也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独立设置,不能与生产生活用水管网共用,且应按系统设置要求,配置有关控制设备和设施。一套独立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少则十万元,多侧几十上百万元。如按2001年修订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一个几十平方米或一、二百平方米的小型场所,也要独立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这对于那些小本经营户和小型建筑业主来说,确实是难以接受的。能否不增加独立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施,利用建筑原有生产生活用水系统改造成简便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呢,我认为只要供水系统能基本满足扑救火灾时的供水强度,民用建筑在其保护面积不大于300 m2时,是可行的:

    (一)面积不大于300 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都是小型场所,其装修档次和火灾后的损失及影响程度都远不及大于300 m2的大中型的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因此,其保护级别,自然要比大中型的文化娱乐场所要低。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危险等级属中危险等级的I级,那么小型的即不大于300 m2的歌舞娱乐游艺场所的危险等按降低一级考虑,则可视为轻危险等级;

    (二)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轻危险等级的喷水强度为4L/min·m2,作用面积160m2,喷头工作压力为0.10Mpa(系统最不利点喷头压力不低于0.05Mpa),一只喷头最大保护面积20 m2。则同一时间内开启喷头数为8个。则供水主管直径50mm即可满足供水要求。目前大多数入户管径均能满足此要求;

    (三)由于生产生活供水管网内水压多数不能满足同一室内同时开启多个喷头时的压力,故必须在供水网上增加加压设施。为节约投资,可在进户处或本栋建筑的进户主管上增设管道泵加压。由于此类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不仅需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还要求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即可通过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来控制管道泵给室内供水管道加压,以此来保障灭火时喷头的供水强度。同时为了防止管道泵启动后,管网压力超高,可增设超压自动关闭管道泵装置。因此,小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仅只需在管道上增设一台管道加压泵和一只水压感应控制装置,即可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供水工作(因此类场所需设火灾自动报警,故控制系统不属额外增设装置);

    (四)如果此类场所原来就设有消火栓灭火系统,则可将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并入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压力流量相当);

    (五)由于此类自动喷水灭系统的消防用水总量不到40 m3(11 L/S),凡设有市政自来水供水的区域,其市政供水管网均能满足其水源要求而不需另设水源。

    综上所述,我认为凡是原有的不大于3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都可以采用上述简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来整改;新建的不大于160 m2(轻危险级场所自动喷水最大作用面积)的民用建筑,亦也可以考虑采用上述简单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只喷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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