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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关键 落实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15日

安全生产的实践表明,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安全生产法》全面规定了安全生产工作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工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详细规定了违反《安全生产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这对于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并为追究违法人员的法律责任,遏制和制裁各种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要求。江泽民同志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等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不仅指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源???消除隐患;
还表明了抓安全生产的科学方法???预防为主;更指出了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强化责任。消除隐患是根本,加强防范是重点,落实责任是关键。安全生产作为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保证这一系统的每一环节、每一部位、每个工种、每个操作都到达到本质安全,才能保证整个系统的安全生产。只有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区队班组、每一个岗位操作人员,都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严格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三大规程”的要求,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做好每一项工作,才能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才能得到保障。
  由于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安全生产缺乏法律规范,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包括企业经营管理者在内的企业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部分企业的主要领导摆不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要钱不要命;千方百计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放松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法律武器,能够通过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从根本上解决当前部分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从法律的高度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筑牢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动摇,对预防事故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严不起来,
落实不下去”的重要措施。目前,70%左右的事故是“三违”造成的。
“严不起来”,包括了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外部监督、行政执法、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落实不下去”也包括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隐患监控和整改措施等方面。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通过法律对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者、安全生产者的行为提供动力和约束,强制企业建立健全上至企业法人,下至区队班组长、普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规章制
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上下互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谁主管谁负责、谁出事故谁负责,从而解决“三违”事故居高不下的问题,促使我国实现安全生产工作根本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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