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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应做到“五个严格”

作者:许金海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3月16日

    四、严格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一是煤矿、非煤地下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在2013年底前,强制推行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等六大系统技术装备。在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逾期未安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二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运输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在2012年内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对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必须搬迁或安装HAN阻隔防爆装置。

    三是露天矿山必须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必须实行微差挤压爆破,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的必须实行中深孔爆破,露天矿山必须实行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四是强制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予以强制淘汰。

    五、严格安全监管。

    一是严格实行五项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工作。

    ①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

    ②建立安令生产“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安委会每月要向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要在媒体上公布伤亡事故控制考核指标进展情况,各级政府每年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③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省人民政府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省安委会要对超半年和年度控制指标的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省安委办要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非法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省属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州市安委办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县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④“黑名单”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较大事故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在媒体上向社会公布,1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信贷等。⑤挂牌督办制度。对下一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由上一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整改由各级政府挂牌督办,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对下一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挂牌督办。

    二是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①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州、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责任。

    ②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③省属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律免职;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采石场发生较大事故的,依法予以关闭;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凡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或年度责任状考核不合格的各级政府及IL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在本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三是严格追究打非不力责任,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子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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