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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安全生产进行到底

作者:辛然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07日

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近来,许多专家指出,《决定》对于我国安全生产的意义重大。因为,《决定》进一步确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阐述了安全生产与“三个代表”的关系、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在联系,将安全生产的地位和作用提到了一个新高度。《决定》围绕着加强政府、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过硬的政策措施,比如:建立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了市场准入;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提高企业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标准,突出企业的责任主体作用等都有助于有效地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建立一种促使业主自觉增加安全投入、防范伤亡事故的机制和促使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我不仅想到一句流行的话,于是写下“将安全生产进行到底”。
  毋庸置颖,以上这些过硬措施将极大地改变过去存在的缺失,有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愿我们能够以此为契机,真正将安全生产进行到底。

悲痛,难以忘却
  “用什么告慰那些逝去的生命?”这是《经济日报》曾经发生的呐喊,而且用“我们现在还感受着料峭的春寒”来形容安全带给人们的沉重的心境。事实上,安全事故不断的2003年让人不堪回首!其中煤矿发生的事故有:
1月11日,黑龙江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井下施工密闭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4人死亡。
1月20日,黑龙江鸡西矿务局梨树矿,158采煤队,在32号层,左一片回撤工作面上巷的设备时,发生瓦斯
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
1月23日,河南焦作市焦作矿务局朱村煤矿(破产报废矿井),井下25051煤巷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突出,井下作业人员19人死亡。
2月24日,贵州六盘水市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木冲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8人受伤(4人重伤),39人死亡。
3月5日,河北张家口市蔚县白草乡居鑫弯煤矿(乡镇有证),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16人死亡。
3月22日,山西吕梁地区孝义市驿马乡孟南庄煤矿(乡镇有证)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2人死亡。
3月30日,辽宁抚顺市新宾县孟家沟煤矿(乡镇有证),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45人作业,其
中20人生还,25人死亡。
4月3日,贵州安顺地区普定县普石煤矿(乡镇有证),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
4月16日,湖南娄底市涟源七一煤矿(国有地方),一160水平水仓扩容时,遇溶洞突水,17人被困下落不明。
5月13日,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井下二水平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井下有114名作业人员,其中86人死亡,9人重伤,19人轻伤。
5月21日,云南丽江地区华坪县永兴煤炭有限公司基佐煤矿(国有地方),井下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3人受伤,24人死亡。
6月9日,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七山乡哈拉沟煤矿(通过验收,证待发),发生一起一氧化碳突出事故,6月10日上报死亡5人,6月20日接到群众举报,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市安监局以及地方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查明死亡人数为19人。
7月26日,山东枣庄市滕州市木石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截至8月24日15时,已找到33名遇难者。
8月11日,山西大同市杏儿沟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3人。
8月14日,山西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三矿裕公井(国有重点)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8人。
8月18日,山西晋中市左权县河南村村办煤矿(村办有证)井下发生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8人。
11月14日,在江西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1010回采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1人死亡,5人轻伤。
以上这一串沉重的数字,也许仅仅是我们发生的安全事故冰山之一角。
据有关媒体报道,2003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4起,死亡818人。其中,煤矿就占了7
起,死亡360人。而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所披露的消息,2003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136102人,伤残70万人,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5%左右。
人们在尚未进入猴年的时候,就不断地祝福:猴年吉祥!
然而,特大安全事故似乎与吉祥安康故意过不去。仅春节期间的1月22日—28日,就发生6起特大安全事
故,死亡88人,分别比去年春节增加4起,38人;发生火灾17265起,死141人,直接财产损失4047.7万元,均比去年有所增长。
国内多少专家惊叹,安全事故是我们难以忘却的痛,是压在我们心头沉重的痛!

事故,说明了什么
“安全第一”是国际通则。从人道的意义上来讲,生命对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如果说商品的价值可以通过价格来体现,而生命则是无价的。出了这么多的事故,应当能够,提醒我们中的大多数人了吧!然而,事实往往令人扼腕。据对事故分析得知,几乎全部事故都是可以事先预防的,完全超出技术能力的事故少而又少,绝大部分重伤甚至死亡都是可以避免的。这充分反映了人们对于生命安全意识的淡薄。那么,发生各类事故的症结在哪里?笔者以为无外乎以下几点:
——安全意识普遍不强。今年2月15日一天内,吉林、浙江两省接连发生特大火灾。一南一北两场大火吞
噬了93人宝贵的生命。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各方面已就一点达成共识,那就是——当地政府部门和普通群众安全意识普遍不强,形成了不少安全隐患。有关市主要领导就承认,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防范力度不够。尽管近年来一直在抓防火安全工作,但有些环节落实不力,这次特大火灾暴露出了一些安全死角。据一位生还者说,他在火灾过程中,没听到商场内有警报。商厦里连楼梯口都被摊位占满了。“这些人为了赚钱,哪还管什么安全?”商场起火后,没有人去拉消防栓,大家只知道疯狂地跑。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五丰村最后一位逃离火场的生还者、67岁的孙金宝说:“起火后,许多人都往外逃,但门实在太小了,我是最后一个逃出来,我出来后草棚就塌了。”可叹可悲。
——对生命漠视。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生活会出现一些无序现象。对金钱
的贪婪造成大量的企业主违反安全法规立项、建设、生产,在这个过程中,资本的本性有所张扬。为了挣钱,不顾工人死活;为了利润,置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于不顾。在最近一起事故的调查结果里面,我们看到:某地方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对矿山的复产验收把关不严; 日常监管不到位,对某矿长期违法生产问题失察;有关区人民政府:对安全工作检查落实不到位,工作不扎实;对矿山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对干部管理教育不严,以致个别政府公务人员违法违纪,组织或参与瞒报事故死亡人数。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造成的责任缺失表现得淋漓尽致。由于一些地方领导因为对政绩的渴求和对生命的漠视,使公仆的形象在这里发生了畸变。
——违法生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2002年12月2日9时10分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一平垣乡阳泉沟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该矿从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已过期作废,属废矿井。可以想象,一个废井,如何确保井下通风系统的合理,又如何确保安检程序能够执行,不发生事故是上帝的照顾。据悉,长期违法组织生产,矿井安全管理混乱,以包代管,特殊工种人员严重不足,长期没有配备具有资质的瓦检员和放炮员;不执行瓦斯检测和“一炮三检”制度,违章放炮,多头掘进,以掘代采……长期以来的习惯性思维在这里得以彰显,法的精神有时显得离我们十分遥远。
——社会公共安全领域因为投入不足,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消防等必要设施不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分散在各个部门,没有一个统一协调的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全国20%多的地级市和30%多的县没有建立安全监管机构,已经建立机构的也存在权威性不强、人员不足等问题。补天裂,多管齐下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然而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不断,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国务院近期已经多次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召开专门会议,出台的文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让人鼓舞。在1月18日的国务院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指出,我们既要看到已经取得的成绩,又要看到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解决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要认真总结经验,探求规律,注意将丰富的实践上升到理性高度来认识,把握规律性,减少盲目性,增强自觉性,掌握工作主动权。对现代化建设的规律掌握尤为重要,他强调: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上。
第一,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已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查明原因,查到基层区队班组,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决不搞“下不为例”、“手下留情”,要让漠视安全、思想麻痹、心存侥幸者没有市场。
第二,要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项防范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工作的重要议程,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要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查到易发安全事故的每一个环节。
第三,自觉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注重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投入。比如,煤矿每个季度模拟环境中进行安全撤退训练,矿井下的避难应急设施和物品也都有充分保证。同时,提高伤亡事故赔偿标准,使有关责任者感受到安全与效益相辅相成,不可偏废。既然国家已经明确了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加大企业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三项经济政策,就要将这一制度在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行,早日形成业主自觉增加安全投入、自觉防范事故的机制。
第四,立法要最大程度体现民意,要让公民自然乐于遵守,使法律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信随着各级人大对公民参与立法的认识由浅入深并逐渐加深,以人为本的立法日趋增多,公民权利一定会得到张扬,权责一定会趋于平衡。最近,广东省人大会上决定将388件议案中的三件合并为两项立法议案,分别交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办理。据称这是近20年来广东省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首次被人大会确定为办理议案。可喜可贺!人大对立法议案认同彰显出人大机构与人大代表之间的良性互动得到了加强,这也许预示着明天人民对立法能拥有更充分的参与。
第五,立法固然重要,安全监督更不可或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应当强调事先监察,落实防范措施,消灭事故隐患,追求的是防患于未然。为此,应根据不同的法律和实际需要,设立各级安全监察系统等机构。监察人员需要严格依法进行相关的安全业务、设备状况、应急机制等方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后督促相关方面予以彻底解决。要像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那样,这些监察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方提供的饮食、交通、住宿等任何接待服务。
第六、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工作,让人民群众对各种疫情和安全隐患知情,既不要在市民中造成恐慌,又能提醒市民增强自身安全意识。群众动起来了,再大的困难和问题都能够解决好。同时,对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对广大群众,经常性地开展安全自保教育,提高素质,防范风险。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出台,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坚信,我们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引下,在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振作精神,鼓舞士气,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武器,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前提,一定要将安全生产进行到底!
(摘自:《中国煤炭企业管理》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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