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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济损失估算方法

作者:宋大成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07日


【摘 要】 说明了劳动安全卫生费用与事故费用的概念,事故费用中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的概念。重点讨论了事故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费用要素,以及这些要素的确定原则及其分类,同时说明了各费用要素的计算方法。
【关键词】 事故费用 直接费用 间接费用 保险费用 非保险费用
Method for Estimating the Accidental Economic Loss
Song Dacheng
(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 Health )
Abstract The concepts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fund
and accidental cost,both direct and mdirect are described.The
economic loss resulted from occupational injury of an
enterprise is discussed,in which the component parts and
factors for determining each component and its category are
emphatically expounded.At the same time,the calculation of
each component is put forward.
Key words: Accidental cost Direct cost Indirect cost Insurance
fee
Non-insurance fee
1 劳动安全卫生费用
  关于职业伤害的费用或事故的费用,一般均指职业伤害或事故发生后的费用。但D.Andreoni纠正了这个概念,他认为职业伤害费用包括生产计划阶段的费用、企业运营期间的费用和与生产损失相关联的经济损失三部分。这三部分的费用要素见参考文献[1]。
  生产计划阶段的费用可以视为广义的预防费用,这种费用是一个很大的投资,会在其后企业运营的一个长时期内发挥作用。企业运营期间的预防费用(尤其是预防措施费用)也具有长期的效应。如果把这种投资分摊到它起作用的各年内,则可以看作各年度预防费用的一部分。而保险费用、职业伤害发生后的费用和与生产损失相关联的财政损失都是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即事故费用。
  将职业伤害费用仍狭义地限定为不包括预防费用,则预防费用和职业伤害费用构成了劳动安全卫生费用。这样,劳动安全卫生费用可以图示如下(设事故的定义中包含了职业病):
2 事故费用中的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的概念对不同的人是不同的,有的人把保险费用称为直接费用,因为这种费用是账面上都有的、明确的,此外的费用称为间接费用。有的人按与事故的关系区分直接和间接费用,如GB6721-86方法。
  英国卫生安全执行局(HSE)事故预防顾问部(APAU)在其《工作事故的费用》(The Costs of
Accidents at work,1992)中列出了说明保险/非保险与直接/间接费用之间的关系:
  APAU认为,“以前的研究专注于‘间直比’,然而这个比的准确意义依作者而各不相同,难于比较”。“分析保险费用的优点是,多数组织知道他们有哪些保险、费用多少,因而通过与类似行业的案例研究结果进行比较,可以估算他们受到的可能损失”。

  全美安全理事会(NSC)的看法是:“因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间的区别很难划分清楚,所以已废弃不用而赞成改用更确切的词,即‘保险’的费用与‘非保险’的费用。这样,公司估算其事故费用的数据会具有合理的准确性”。另一方面,“要使费用数据最大限度地有用,它就必须尽可能准确地代表公司的自身经历。从经验中得到的代表不同行业的很多不同公司的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之间的固定比值并不能符合此目的。”
  原劳动部在成功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1996年8月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并要求于同年10月实施。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也已批准并印发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1996)。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及其体制的改革,全面实行工伤保险的条件会愈益成熟。因此,在我国可以使用保险费用和非保险费用的分类。“间接”费用还可以保留,间接费用即非保险费用。另一方面,考虑到在一些地方尚未全面实行工伤保险,事故费用的估算应当同时适用于这些地区的企业。这是不难实现的,只需明确列出工伤保险所包含的费用项目就可以了。
3 保险费用
  受伤害者及其家庭所享受的保险待遇主要是医疗费用和不能工作期间的津贴。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于1964年通过的第121号公约《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津贴公约》第6条规定了“受覆盖的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应包含的范围;第9条规定了有关待遇;第10条规定了在病态情况下取得的医疗和相关服务的内容。国际劳工组织同时通过的第121号建议书《工伤事故津贴建议书》的第8至15条提出了关于支付现金津贴的建议。
  很多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都有关于“暂时伤残补助”、“永久残废恤金”、“医疗补助”、“遗孀恤金”、“孤儿恤金”的数额(工资额的一个百分比)、最高限额、支付期等的明确具体的规定。
  我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
在未实行工伤保险的企业,计入企业支付的相当于上述费用项目中的费用即可。
4 关于非保险费用(间接费用)的一些问题
  计算伤害事故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关键是计算非保险费用。非保险费用或间接费用,一般是账面上见不到的一些钱,这些钱本来可以节省却支付了;本来可以赚到,却没有赚到。在确定费用项目时,应当注意:
  1) 以不发生事故时的正常运转情况为参照,包括非保险费用在内的事故费用,实际上是事故发生情况下与正常情况下费用的差值。
  2) 事故可以造成接续损失,可以引起第二次事故。因此要在时间和空间上对考察的事故给以限定。
  3) 这里所说的事故费用是狭义的,不包括固定的预防费用或变动的预防费用。
  4) 一些费用的损失因事故出现而提出,但实际上是管理上的失误或预防措施的缺陷所引起的,要适当地划清界限。
  5) 间接费用的准确计算是很难的,而且不同作者的计算方法也不尽相同,要尽量减少一些费用的模糊性,取得最接近真实的估算值。
  笔者考察了工业化国家实行的方法和一些权威学者提出的方法。包括:国际劳工局(ILO)委托D.Andreoni提出的方法,全美安全理事会(NSC)指导下由SIMONDS开发的方法,加拿大温哥华工人补偿局职业安全卫生部开发的SYMONDS费用分析法,日本野口三郎的方法,英国卫生安全执行局(HSE)的方法,法国学者C.P.BERNARN和D.PHAM提出的方法,以及加拿大学者BRODY提出的方法。所有这些方法中的共性项目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因为事故引起的损失费用的项目没有国界的区别,区别只在于费用额的大小。这些方法大都较全面地考察了有关的费用,且不存在重复计算。但分类方法不尽相同,计算方法也存在一些差别,还存在一些不同的观点。应当说明以下问题:
  1)关于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①管理人员和有关部门花在事故调查处理上的时间的工资费用;②用于生产重组、生产恢复工作而花费的时间的工资费用;③替换受伤害者的人的雇用费和培训费。其中前两项,企业领导者、行政管理人员、基层领导(监督人即车间主任、工段长)、企业医疗部门、安全部门、人事部门等花在调查处理事故上的时间,企业领导者及有关人员花在生产重组、生产恢复上的时间——这些时间的工资费用是否应作为事故发生后的费用,人们有不同的看法。BRODY认为,“应当这么看才是准确的:他们正常的工作是实行生产任务,而花在特定事故案例上的时间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改变——非计划内的职责”,因此,这种时间损失的工资属于事故费用。SIMONDS和SYMONDS方法也都这样处理。但ANDREONI认为,这些费用“不应列入”职业伤害发生后的费用,“因为这是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与此有关的费用已包括在固定的预防费用中”。BERNARD
认为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职能人员(救护队员、护士等)的损失时间不应计入,但领导者、工会代表所花的时间应计。
  随着ISO 9000及ISO
14000系列标准在各国得到认可和执行,与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及环境管理密切相关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化的问题已然被提出,虽然尚在发展过程中,但如下的原则已得到公认: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应融入组织(企业)总的管理体系中。近年来,全面损失控制原理已在全面质量管理中被采用;现正越来越多地应用到安全领域,目的都是使损失最小化。上述情况说明: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质量是不可分的,安全与生产、质量、环境一样,是一体化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从这个观点出发,笔者赞成Andreoni的看法。何况,事故后的生产重组有可能导致生产率提高,正的效益不属于事故费用。
  2)关于“生产损失费” 事故的发生可能影响到产品产量,有时还影响到产品质量,但利润并非仅仅是产量和质量的函数,而与销售有关。因此,只有当事故的发生影响到销售时,才计利润损失,参照情况是不发生事故时的正常情况。但这只是事故较严重时的情况。在事故不太严重的情况下,不计利润损失。同样,只有当事故较严重时,才考虑对生产率的影响,即“减产造成的工资损失”。
  3)关于缺工期间企业支付的工资补偿 
即使有工伤保险,很多企业还是给予受伤害者工资补偿,或者支付其他的补助费用。但这一条是非强制性的。
  4)关于预防措施费用 事故后为预防事故重演而采取的措施的费用属于“变动的预防费用”,而不算事故发生后的费用。对企业来说,为改善工作条件、预防事故,这笔费用应在企业的财政预算之内,而不管是否发生事故。
  5)关于事故罚款 事故损失中计入这笔费用,是认为罚款是由本次事故而导致的。实际上,这常常是管理不善的后果。
  6)关于无形损失 无形损失如:道德的影响;对劳动关系的影响;顾客的抱怨、不满意;商业形象、企业信誉的损失。
但这些要素不能用费用数额来定量。
  7)关于GB6721-86 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不足之处是:①项目不够全面。例如,其他工人损失时间的工资费用、受伤害职工返回工作岗位后能力下降造成的工资损失、新替换的工人能力不足造成的工资损失等项目均未计。②有重复计算。例如,“歇工工资”、“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和“工作损失价值”这三项。
5 事故费用项目的分类和计算方法
5.1 事故费用项目分类
5.1.1 保险费用
  在工伤保险制度健全的情况下,保险费用按保险机构给企业的费用通知计,有关的费用是清楚的、众所周知的。
在没有实行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与这部分相当的费用项目是: a医疗费用; b护理费; c辅助器具费; d工伤津贴;
e伤残抚恤金; f伤残补助金; g安家补助费; h到达退休年龄后的养老金; I工亡补助金; j丧葬补助金;
k供养亲属抚恤金; l其他有关费用。
5.1.2 非保险费用
  1)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和其他费用  a急救费用; b运送受伤害者去企业外医疗处理的交通费用;
c企业承担的企业外医疗费用; d企业自愿付给受伤害者及其家庭的补助金;e其他费用(葬礼补助、探望费等)。
  2)与所付的非生产性质的工资有关的费用 
①受伤害者:a受伤害当天的时间损失费用;b缺工期间企业支付的工资补贴(工伤保险金之外);c返回工作后因看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时间损失费用。
②其他工人: d事故发生时因救助、观望、混乱而损失的时间费用;
e事故发生后因设备损坏或因需要受伤害者的产品或协助而停产造成的时间损失费用; f事故调查中被询问、取证等损失的时间费用;
g为复工、维修、整理花费的时间费用。
  3)财产损失费用  a建筑物、机械、装置、护具等的维修费用;
b建筑物、机械、装置、护具等不能再继续使用时的损失费用;c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损失费用;d动力、燃料等的损失;e其他物的损失。如有物质(及设备、房屋、车辆)保险,则计入相应费用。
  4)生产损失费用  a为弥补减产而多负担的支出(加班等);b因未完成合同而支付的延期费等费用;
c受伤害工人返岗后能力下降或转轻度工作造成的工资损失;d新替换的工人能力不足造成的工资损失;e减产造成的工资损失(群体);
f停产、减产造成的利润损失。
  5)其他有关费用 a替换受伤害者的工人的雇用费;b替换受伤害者的工人的培训费;c罚款;d与诉讼有关的费用;e清除环境污染的费用;f其他因事故造成而由企业负担的费用。
5.2 事故费用的计算方法
5.2.1 关于“急救费用”和“运送受伤害者去企业外医疗处理的交通费用”
  急救费用=急救物资费用+急救护理者(非企业人员)工资或报酬
  交通费用指出租车、急救车等的费用。
5.2.2 关于“与所付的非生产性质的工资有关的费用”
  缺工而被付酬的时间×企业支付的平均单位时间工资额
  注:a.“单位时间”可根据情况用“小时”或“日”;b.对于多人的情况,缺工而被付酬的时间可用涉及的人数乘以平均每个工人损失的时间;c.涉及到不只一次的情况,缺工而被付酬的时间可用次数乘以平均每次的时间;d.
涉及超过一年的时限,工资额须按工资增长率或通涨率进行非当前年的调整。
5.2.3 关于“财产损失费用”
  机械装置等不能再使用时的损失费用=净值-残值+拆除费用
  半成品的损失费用是产品最终价值的一个比例。
如果原材料全部损失掉,相应的损失额等于替代的新材料的费用。有时,还要加上清除的费用。
5.2.4 关于“生产损失费用”
  加班费用=加班的人数×(加班工资-正常工资)+额外服务费用(照明、供热、清洁等)
  受伤害工人返岗后能力下降或转轻度工作造成的工资损失=产量减少或轻度工作的时间×受伤害者单位时间工资×(1-此期间产量占正常产量的平均百分比)
  新替换的工人能力不足造成的工资损失:
  如替换者工资=原受伤害者工资,则
  工资损失=替换者产量低于正常产量的时间×单位时间工资×(1-此期间替换者产量占正常产量的平均百分比)
  如替换者工资<原受伤害者工资,则
  工资损失=上式-替换者产量低于正常产量的时间×工资差额
  减产造成的工资损失=减产的时间×涉及的工人人数×工人平均单位时间工资×产量减少的平均百分比
  停产、减产造成的利润损失=减少销售的产品量×单位产品的利润
5.2.5 关于“其他有关费用”
  雇用费包括选拔、体检、广告等费用。对一个企业而言,新工人雇用费和培训费一般是一个已知的固定的数额。如果替换者不是新工人,仍然存在本次雇用的费用。这相当于一个提早雇用的人来填空。本次雇用的费用是现在雇用新工人的费用在“提早期”的损失值,引入货币的年贴现率计算。其他因事故造成而由企业负担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能的费用有:支付给企业外人员的应急救援费用、技术鉴定费用;对外接待费;因产品质量下降造成的损失;受伤害工人重新培训的费用;劳动关系对抗造成的损失费用;等等。
  其中,因产品质量下降造成的损失:
  当可以补救时, 损失费用=补救费用
  当不可能补救或补救不合算时,损失费用=正品与次品价值之差
作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邮编:100029
作者单位: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参考文献
  1 D.安德列奥尼(宋大成译).职业性事故与疾病的经济负担.北京:中国劳动出版社,1992:38—51、62—73.
  2 Brody B, Ltourneau Y and Poirier A, An indirect cost
theory of work accident prevention. Journal of Occupational
Accidents 1990,13:255-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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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Division, Workers′
Compensation Board of Vancouver. Cost of Accidents, 1991.
  5 National Safety Council. Accident Prevention Manual for
Industrial Operations(8th Edition). Administration and
Programs, 1981:208-215.
  6 Charles P. Bernard valuation conomique de la Scurit au
Travail(contribution l′tude des cots indirects et du cot r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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