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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6日

长久以来,提到企业的生产作业活动,就伴随着生产中所不可避免的安全事故问题。我国作为一个能源消耗大国,在过去甚至将来,煤炭作为主要的能源消耗品,具有有不可或缺的地位。能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煤炭则被作为能耗的标志来衡量一个城市,一个国家的能耗度,可见国家对煤炭工业的重视程度。而近几年的煤炭生产企业在不断的前进步伐中仍离不开深度的探讨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从体制、机制、规划、投入等方面,采取一系列举措加强安全生产;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重点企业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经过努力,安全生产的理论、法律、政策体系得到建立和形成,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状况趋于稳定好转。但安全生产形式依然严峻。

  党的十七大科学规划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全面清晰地部署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任务,其中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进一步突出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明确了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和根本任务。十七大报告在回顾工作时指出,安全生产和其他一些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在部署社会建设任务时,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作为重点行业领域,地方小煤矿事故频发,百万吨以上企业事故偶有发生,瓦斯事故居高不下,水害事故,采区坍塌等事故的发生,都昭示着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急待改善。事故的发生是多原因的,主要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国务院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没有真正落实,有些地方、部门和企业把安全生产工作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和口头上;一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管理松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一些地方采矿秩序混乱,非法生产和违规生产现象严重,地方及企业安全监管督导不利,安全执法不到位。

  从深层次上来说,煤矿事故多发,不单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而是煤炭市场需求过旺、煤矿生产绷得过紧、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和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等多种问题在煤炭生产中的集中反映,也是煤炭行业管理弱化与煤炭在能源中的主体地位不相适应的真实反映,还是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在煤矿企业中的综合反映。目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如下:

  (一)以安全发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初步建立

  以“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同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代表“两个负责制”为内容的安全工作基本责任制度。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安全法制建设方略。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建立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安全生产参与监督机制。

  (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逐步健全完善

  目前已有一部主体法即《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十余部专门法律中,都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50多部行政法规,上百个部门规章。各地都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21个省(区、市)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建章立制工作也有很大进展。安全生产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大致上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安全生产政策体系趋于形成

  国务院、全国人大、中纪委、高法、高检及有关部门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各地政府在扶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和补还安全欠帐、鼓励煤矿关闭转产、运用工伤社会保险基金开展安全宣传和事故预防、加强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也制定和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办法。

  (四)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互动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事实综合监管,成立国家煤矿安全检察局对全国煤矿生产监管。足现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各市(地),县(市),已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以及“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已经形成并逐步完善。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方面,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五)煤矿安全生产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趋势

  2007年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安全生产状况继续趋稳趋好。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有了改善。各地在鼓励强弱结合的政策下,实施“强强联手,强弱扶植”的战略,实现国有大型煤矿与地方小煤矿的资源整合,大大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可能。也为长远的能源战略打下夯实基础。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概括起来:

  (一)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小煤矿、小矿山、个体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现象突出、管理混乱,甚至无视监管;一些国有重点煤矿等大型企业基础薄弱,管理滑坡。在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忽视安全,盲目追求产量效益,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重大煤矿事故偶有发生,企业责任监管放任推脱。

  (二)地方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存在层层衰减问题。

  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公信力,在少数地方有逐级弱化的现象,个别地方的监管机构尚不健全,职责不清晰,基础薄弱。个别地方工作人员对煤矿整顿关闭以及国家和上级政府已作出的决策,实施起来很困难,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消极思想,甚至有充当非法违法生产的保护伞。造成小煤矿关闭工作的延顿。

  (三)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

  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各地大集团化战略等工作尚未完成。市场经济下,国家宏观调控的有限性,能源产业的投资过热,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动荡等问题,促发更多的企业加速进行行业内的资源圈占行为从而对生产活动的监管有少许放松。此时国家正处于加速工业化发展阶段,煤炭行业更是处于事故的易发期,如何避免阶段性经济过热实现发展与安全生产工作并行的问题尚待解决。

  行医治病当由源头下手,如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综上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认清在党和国家领导下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的必然趋势,坚定推动和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信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

  (二)认清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加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三)切实加强煤炭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落实到位。加强监管人员队伍的建设,完善地方监管法规,建议各地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避免执法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树立良好的政府监管形象。坚决关闭政府责令整顿关闭的小煤矿,杜绝事故发生的隐患。

  (四)切实加快推进煤炭企业整合。国家要通过资金投入、资源转让等政策,鼓励地方政府支持大企业和中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大企业和骨干企业的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以煤炭资源整合、安全整治、技术改造等为契机,将部分有潜力的小煤矿改造成大煤矿,建成一批效率高、规模大、装备精良的现代化矿井,带动全行业安全水平的提高。通过多企业组建集团化大企业的思路实现更专,更精的行业龙头性企业,为保障安全生产提供更加夯实的基础。鼓励强势企业采取金融手段整合小规模企业,即实施管理强矿战略。

  (五)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用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安全发展煤矿瓦斯重大事故防控、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等重大研究项目,研发集成先进技术装备,为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建立安全技术示范工程,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研发、集成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发展教育、加强培训,化解安全专业人才危机。继续扩大煤炭院校煤矿主体专业招生规模。同时,还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小规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并对这些企业管理者进行先进的科学系统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六)加大安全投入和技术革新投入,引进融合国际先进管理经验。目前,国内多家大型国有煤炭生产企业通过旗下上市公司迈入金融投资市场,而由老牌企业转入现代企业管理化的步伐很慢。大集团应加快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革的步伐,小规模煤矿企业应积极学习并尝试进行自身制度的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的入。通过企业内部建立技术开发部门,鼓励有能力的员工再深造,加强员工的技能培训和建立创新的员工考核管理制度。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营造人人心中有安全的意识氛围。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事故多易发生,能否保障每一个煤矿从业者的生产安全也是构筑安全生产的基石。如何解决这个大问题是需要长期思考的。每一个人从事的工作环境不同,所要面对的问题不同,然而安全在每一个心中都应占有一定的分量。煤矿工人站在高危行业作业的前沿,企业如何使得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就是对每一位煤矿工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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