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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法制的关系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05日

随着富源县煤炭生产水平的提高,煤炭开采的力度逐渐加大,煤矿企业经济效益的不断好转,怎样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法制的关系显得尤其为重要。从近年来全县煤矿发生的几起事故看,富源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全县合法生产矿井和煤炭非法开采事故还时有发生,事故的伤亡程度和教训依然十分深刻,透过这些事故来分析事故背后的原因,我认为要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必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法制的关系。
        富源是全国100个重点产煤县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全县到目前有矿井142矿153对井,设计能力达1686万吨/年,在153对矿井中,经省级鉴定批复确定的高瓦斯矿井73对,占全县矿井数的47.7%,有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3对,占矿井数的1.36%,低瓦斯矿井80对,占矿井数的52.3%。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的比例几乎为1:1,各占一半。由于受地质条件的影响,富源县煤炭开采以多、小、散为主要特点,安全监管难度大,建大矿、上规模的矿井相对比较困难,由于煤矿地理位置分布呈纵向延伸,安全管理的战线长,管理难度相对较大。
        近年来,富源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炭工业发展,积极探索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式,在煤炭发展方式和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上推陈出新,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使全县煤炭工业的发展和安全生产实现了双赢。从2007年以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一年比一年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了较好的控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低于全省乃至全国的最好水平。怎样来保持和发扬这些成绩和水平,我认为必须坚持以安全为最大化目标,结合实际来探寻煤矿安全与效益的最佳结合点。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创造经济效益,我们评价一个煤矿的价值和地位,主要也是看它的经济效益和对社会的贡献。煤炭企业经济效益好,社会声誉就高,大众对企业的评价就会越好。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企业围绕市场转、为了效益干的思想已成为煤矿老板的共识。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受到这一思想和发展观念的影响,有些煤矿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大量存在,比车好、比房子、比票子、比享乐的煤矿企业主大有人在。有一些煤矿片面追求产量,追求多出煤、出票子,在安全管理上出现了讲着重要、干着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甚至有些煤矿要钱不要命,忽视职工生命安全,存在隐患长期不整改,导致事故发生。因此,要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在今后的工作中,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安全为重点,树立抓安全就是促效益的思想,把安全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看,搞好安全是发展经济、提高效益的基础和前提;提高经济效益是搞好安全的终极目标,也是增加安全投入、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保证。无数经验教训证明,离开安全去抓效益,这效益是不稳定的;就安全抓安全,企业越抓越穷,是不可能真正抓好安全的。安全与效益是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抓效益必须抓安全,抓好安全是为了实现更大的效益。以近年来我县煤矿发生的事故为例,每发生一起事故,死亡1人,其全部的事故处理费用大约在60-70万元,少数处理困难的,有的已达到了每人100万元以上;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其抢救治疗费用也少则几千,多则是上万元和数十万元以上。因此,安全状况不好,就会给企业增加经济负担,同时还会因安全事故发生,引发一系列的家庭和社会矛盾,产生不和谐因素,危害社会稳定,处理起来十分棘手。从这个角度讲,抓安全就是保稳定抓效益,更是保稳定促发展的需要,符合目前创造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要结合煤矿客观实际,寻求安全与效益的结合点
        各级各部门和煤炭企业必须正视现实,所谓的现实,就是要坚持从当地安全管理状况和煤矿的具体实际出发,来思考和研究新形势下安全工作的对策和措施,这样才有可能做到安全管理有的放矢。寻找安全与效益的最佳结合点,就是要本着“两利相权取其大,两弊相权取其小”的原理,努力探索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又有利于提高煤矿经济效益的最好办法和措施,实现整体效益和安全的和谐统一。这方面,在我县墨红镇的斯派尔煤矿、吉克煤矿,大河镇的祥达煤矿等部分煤矿企业都有体现,许多的经验值得我县其它乡镇煤矿学习和借鉴。
        三、建立健全安全、效益考核机制
        我县近年来把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作为重点考核目标下达到各产煤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煤炭工业局将县人民政府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细化分解后,分别下达到10个煤炭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煤炭分局与各煤矿也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层层进行考核奖惩。我认为我们在对各级各部门经济效益、重点项目建设进行考核的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目标责任的考核制度,出了事故不仅仅是经济处罚的问题,还应该从行政、纪律等方面入手,实行问责。县人民政府在与各级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时,应明确安全的目标和责任,同时要将安全纳入对各级有关部门领导班子业绩的考核中,与领导干部的升迁、任免直接挂钩,以解决一些乡镇、部门、个别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责任制度不落实或在安全工作上大事化小,敷衍了事的问题。
        四、强化法律意识,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目前,在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中,少数人员、部分煤炭企业管理层面和上矿职工当中法制观念普遍淡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制度不落实的现象经常发生。实践证明,煤矿的绝大部分事故并非是不可以抗拒的,而大多数是由于麻痹大意、违章作业、冒险盲干、违法生产酿成的。因此,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加大安全生产的执法力度,都会有效提高煤矿企业懂法、知法、守法的意识,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都会得到有效的约束。总结几年来煤矿执法经验,我认为应把握以下两个方面和三个环节:
        一是加强监管队伍,煤矿企业管理层和煤矿职工的安全执法教育,增加责任感和企业职工自觉遵章守法的自律意识。目前,许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已修改完善并且得到了较好的实施,但大多数干部职工和煤炭企业不仅对法律法规的常识缺少必要的了解,而且在一些规程和制度的贯彻执行上尚未上升到“法”的高度,理性的东西较多,因而执法过程中缺乏严肃性和威慑力。因此,我们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教育力度,增加培训内容,对有关章节必须做到理解掌握,学以致用,切忌搞“开卷考试、人人过关”的形式主义,特别是一些规章、规程及相关制度、文件,要看成是我们煤炭执法和企业必须遵守的法规,应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要现身说法,结合典型案例和事故警示教育,教育每个干部职工树立法制理念,使其知法、守法、懂法,做到安全生产监管中不盲目执法、乱执法和执法不严;煤炭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懂得按章指挥,遵章作业,自觉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懂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就是违法违章的表现,轻者会受到经济的、行政的处罚和纪律处分,重者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法律制裁。
        二是要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近两年来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看,应该突出抓好三个环节:首先是要改变长期以来习惯于用行政命令和经济处罚手段管理煤矿安全的做法,克服以会议代替贯彻执行上级文件指示,以工作安排代替现场管理、以经济杠杆作为奖罚的激励模式,通过落实不同层次、每个岗位的安全法律责任,逐步规范煤矿安全行为,实现自我管理。其次是改变“内外有别”的做法,如实反映客观存在的问题,克服报喜不报忧,回避矛盾,隐瞒隐患,逃避处罚、粉饰业绩的现象。一旦发生事故和煤矿出现重大隐患,不论涉及哪个层次,牵扯到何人,必须一视同仁,根据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处分。再次是强化安全监督,发挥行业安全管理部门的作用。随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独立于企业之外的安全监督工作开始加强。这对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无疑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县煤炭工业局作为全县煤炭行业的主管部门,除了搞好协调服务外,还应该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安全法规、安全政策、安全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上。处理好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法制的关系,既是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又是工作的着力点。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两个关系,才能促进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县煤炭局:贾文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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