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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查煤矿安全 对不合格的小煤矿釜底抽薪

作者:高祥森 生米华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07日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立即对小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确定关闭的矿井,必须立即关闭,并炸毁井筒填平场地,限期注销和吊销执照。这是我省加大关闭小煤矿工作力度,防止矿井暗地恢复开采所采取的最新措施。

今年以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由于我省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差异较大,煤炭生产依然存在大量事故隐患。特别是随着年底临近和煤炭需求增加,超核定能力生产和突击生产问题有所抬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通知要求,对于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评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应进行整改或停产整顿的矿井,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地方政府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责令有关企业限期达到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对拒不整顿和经整顿仍不达标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强调,煤矿企业要依法申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严格煤炭生产市场准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颁证审核,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颁发许可证,从源头上促进煤矿的安全管理。凡未按期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通知指出,各产煤地区和煤炭、煤监等部门要督促和指导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深入开展以“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特别是以瓦斯和水害治理为重点的集中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瓦斯事故隐患,严把瓦斯和水害防治设施装备、防范措施落实和现场自救关。存在瓦斯突出现象的矿井,必须按照瓦斯突出矿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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