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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不抵过 奖罚分明理应当

作者:曹吉祥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网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31日

 近日,在“中企互动平台”看到大家讨论这样一件事:9月6日已接近中午下班时间,中铝某分公司工电段通讯班分管的公司铁路专用线19公里处的通讯设备出现故障。该班组员工郝师傅得知情况后顾不上吃午饭,就带着检修设备奔往现场进行抢修。在现场顶烈日、冒酷暑,经过3个多小时的抢修,作为老员工的他认为故障已完全排除,在没有确认测试的情况下就撤离了现场。

  当天下午18点,段领导在检查验收该班当日工作完成情况时,发现该设备故障未完全排除,而且呼叫号码出现了张冠李戴的错乱现象。根据该班组的个体绩效考核规定,在当月班组绩效考核时扣罚了郝师傅300元奖金,不料此事在班组员工引起了热烈地讨论。

  职工们说:“郝师傅是班组中大家公认的技术骨干,不论是在外线还是在内线维修中他都能独当一面,业余时间还经常为大家传授技能。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总能见到他的身影,近几年来多次被评为岗位能手和先进员工等荣誉称号,就这样一件小事,批评教育一下不就行了,再说了,又没有延误生产,处罚也太严重了。

  笔者认为,郝师傅的吃苦耐劳、废寝忘食抢修通讯设备故障的做法和精神值得称赞。但尽心处理后在没有确认测试的情况下就撤离现场,导致设备故障没能完全排除,应该说郝师傅应负一定的失误责任。而段领导按照班组个体绩效考核规定,没因郝师傅是技术骨干,而且近几年多次被评为岗位能手和先进员工等荣誉称号就以功抵过。所以段领导对郝师傅的工作失误责任在当月班组绩效考核时扣罚300元奖金的做法是正确公平公正的。

  在一部分人中都有这样一种观点,就是一个人在长期的工作中各方面都是很优秀的,而且为企业做出了一定贡献,就是偶尔犯点错误,也是可以谅解的,说白了可以以功抵过。实际上这种认识和做法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更是错误的。我们知道,企业管理的准则就是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因为企业是一个整体,企业制定的每一项规章制度对每个员工都必须有约束力的,如果此严彼松,势必会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影响企业制度的执行力,影响职工队伍的稳定,更会影响企业的和谐发展。所以,企业管理就是要功是功过是过,奖罚分明,公平公正。

  日前,我们企业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名员工在生产操作中给燃油罐加油,当他打开阀门向燃油罐进油后,因为需要一定的时间,就离开现场到一设备维修的地方帮忙,结果忘记了燃油罐加油的事,时间过去了20分钟,当他想起自己还在给燃油罐加油,就立刻跑向燃油罐,可是已经晚了,燃油罐已经冒顶了,燃油从罐顶突突突地顺着罐壁向下流,并散发着刺鼻的气味。幸好当时附近没有动火作业,否则后果真的不堪设想。当时这名员工就傻了眼,追悔莫及。燃油罐冒顶事故发生后,单位严格按照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对这名员工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给予下岗半年,只发生活费的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也有一些职工对受处罚的员工很同情,认为他是为了帮忙生产维修做好事才出现燃油罐冒顶的事,处罚是否太重。但领导解释说,作为一名生产岗位工人,应该知道自己的岗位职责,应该知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生产中离开本职岗位本身就是错,而且发生燃油罐冒顶事故更是错上加错,理应重罚。通过这件事也给我们每个生产岗位工人以警示,无论在什么岗位,无论做什么工作,都必须坚守岗位,专心致志,尽职尽责,否则,安全生产就很难有所保障。

  长期以来,一些企业屡发生产事故,其根本原因就是各项法规,规章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落实,管理部门人员渎职失职,监管不到位,对违规违章违纪处理亲疏有别;生产岗位人员有章不循,违章违纪违规现象屡有发生,而处罚不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得违章违纪违规现象屡禁不止。所以,要实现企业的长治久安,就必须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真正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违规必惩,违章必究,违纪必罚,以维护企业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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