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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的总体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8日

 危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着火、爆炸事故,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不同的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差异很大,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地扑灭火灾,反而会使险情进一步扩大,造成不应有的财产损失。由于危险化学品本身及其燃烧产物大多具有较强的毒害性和腐蚀性,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灼伤等伤亡事故,因此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是一项极其重要又非常艰巨和危险的工作。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装卸、包装、使用的人员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人员以及消防、救护人员,平时应熟悉和掌握这类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方法。只有做到知己知彼,防患于未然,才能在扑救各类危险化学品火灾中取胜。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总的要求是:
  
  1.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位置,以免遭受有毒有害气体的侵害。
  
  3.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及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4.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
  
  5.正确选择最适应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6.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预先演练)。
  
  7.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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