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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谁付费”与“谁污染谁纳税”

作者:李天伦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07日

  前不久,针对国民“疯狂”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现状,爱尔兰开征塑料购物袋使用税,所收资金全部交由新成立的环保基金用于环境保护项目。据电视台报道,这项举措不仅有效地遏制了该国白色污染地蔓延,使塑料袋使用量骤降了90%,更为该国环保项目筹集了一笔数额可观的资金,国民环保意识也因此有很大的提高。
  笔者认为,爱尔兰开征塑料购物袋使用税,确实是控制白色污染的一条行之有效、一举多得的好法,值得借鉴。
  长期以来,我国同样也面临白色污染急剧蔓延的趋势,人们在感受塑料袋带来短期方便的同时,还没有完全意识到其给人类带来的久远危害。研究表明,塑料袋是最为严重的污染源之一,它在自然界中极难降解,降解周期竟达400年之久。在此期间,废弃塑料袋破坏土壤,污染环境,甚至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环保部门虽然绞尽脑汁,国家也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治理,无奈白色污染仍有不断蔓延之势。
  我们知道,我国目前实行的环保政策已经从“谁污染谁治理”变成了“谁污染谁付费”。这项改革推进了我国环保的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专业化进程,是有效的,也符合国际发展趋势。但是也应该看到,这项措施只对生产白色污染的厂家有制约作用,对白色制品的使用者却没有形成制约机制。现实是,国民环保意识不强,白色制品潜在巨大的市场。面对巨大的利润诱惑,生产商当然无所谓付不付费。因此,“谁污染谁付费”的制约机制的现实效果便大打折扣。实践证明,如果不能对白色制品的使用都进行有效地制约,仍然无助于环保现状的改善。爱尔兰开征塑料购物袋使用税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实行谁“污染谁付费”的同时,有必要在某些领域实行“谁污染谁纳税”的措施。
  “谁污染谁纳税”是环保的经济刺激手段之一。从我国环保立法的指导思想而言,我国也主张环保的经济刺激制度。该项制度旨在遵循价值规律,利用经济杠杆抑制对环境不利的现象,其中一项主要措施就是税收。在实际操作中,我国通过减税、免税的办法鼓励企业治理污染和综合利用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节能新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新产品税、增值税,凡此种种都是利用税收杠杆的鼓励作用。同样,税收还有抑制作用。如根据我国《资源税条例》,国家对一些自然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税,从而达到节约资源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目的。这也就是说,在我国,在某些特定领域实行“谁污染谁纳税”的措施是可行的。
  就屡禁不止的塑料袋而言,通过开征使用税,利用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直接减少了人们的使用率,缩小了塑料袋的市场份额,从而在根本上遏制了“白色污染” 的蔓延。此外,这样也可以解决目前我国环境治理的巨大需求与投入不足的矛盾,从根本上改变环境保护完全依靠政府的不利局面。

(文章来源:《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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