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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作者:张凯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09日

 一、工程风险管理的基本思路和主要特点

  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是本着这样的基本思路开展的:由建设单位牵头设计、施工单位组成共同投保体,向以保险公司牵头审图、监理机构组成的共同保险体投保,通过签订包含相关各种风险内容的保险合同,实现既有现场控制,从而降低工程风险,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足额赔偿经济损失。
  其主要特点包括:

  一是调整了部分委托关系。将原由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质量安全监管,转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承担。风险管理机构主要通过监理、审图、现场检测进行工程风险控制。

  二是强化了现场风险控制。形成施工现场共同投保体和共同保险体双重控制机制,以及业主、工程承包、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机构)三方制衡的关系;建立了浮动费率机制。促使建设单位为降低保险成本,更加重视工程质量安全,选择技术力量强、市场诚信度高、安全质量保障严的设计和施工单位。

  三是引进了质量保修保险。共同投保体将工程竣工满1年后引发的质量缺陷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为维护小业主权益提供了机制保障。并取消原质量保证金。

  四是改变了保险投保方式。通过采取建安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人身伤害险以及质量保修险“三险合一”的投保方式,降低投保成本,减少出险后共投体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扯皮,并避免保险公司对共投体成员的代位追偿。

  五是转变了政府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和经济调节功能,淡化政府直接管理,使政府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从直接管项目向监管工程参与各方行为的转变。

  总而言之,我们要通过风险管理中保险费率浮动机制这一有效杠杆,充分调动共同投保体和共同保险体,紧紧围绕降低工程风险这一共同目标,从各自的利益出发,通过共投体加强内部建设,强化现场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投保费率,实施工程风险转移;通过共保体主动紧贴施工现场,强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出险理赔幅度,从而形成良性互动,共同抵御风险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格局。
  
  二、实施工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在目前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改革中,一方面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制化逐步推进,现代化管理方法被建筑行业引入和借鉴。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建筑质量中的一些通病、常见病仍时有发生,伤亡事故总量下降幅度还不大。这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

  首先,质量安全现场管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尽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以平等法人身份签订合约。但是从本质来看,仍然是一种雇与被雇,采购与被采购的关系。除非政府介入,否则施工现场实际上就是一个以建设单位为中心的小“独立王国”。现场内不存在相互制约,政府连“裁判”都无从做起。监理受业主委托,必定以为业主服务为首要原则,因此监理作为第三方所应有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遭到质疑。检测单位接受施工单位委托,两者间的关系既是委托与被委托同时又是检测和被检测。面对经济关系和公正性之间的矛盾,许多检测单位很难把好关。于是就有检测结论弄虚作假,而且“仅对来样负责”。这种“等货上门”的方式不可能对现场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和客观的反映。

  其次,建立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就目前而言,工程项目建设现场,已经形成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参与各方共同负责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一段时间的实践也证明,现场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和手段都是有效的,对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安全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保证了工程管理处于一个基本受控状态,但是,也往往带有很明显的政府“强势作为”的痕迹。具体到工程发生事故的时候,就会出现政府陷于矛盾,穷于应付这类情况,究其原因,在于我们根本缺乏一个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解决机制。突破此类政府职能转变中的瓶颈,就要求我们必须探索新机制,建立新模式。

  再次,从建筑市场的发展来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等保障制度的建立也势在必行。2004年8月,建设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希望上海积累经验,探索如何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和减少安全事故,以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而引导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另外,按照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进程表,建筑市场和建筑服务市场的放开时间已屈指可数。我们应该抓住时机,进一步提升建筑业自身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能级,建立符合国际一般原则,又具有我们自己特点的规则,发展现代建设服务业。从现有条件和发展来看,建筑业的市场化程度已越来越高。随着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备,国际习惯做法的逐步接轨,市场化运作手段的不断丰富,也为现场监管模式的改革提供了可能。

  就一般社会投资项目而言,已基本实现市场化运作。政府投资项目在经历建管分离等改革探索后,也已经开始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项目管理单位实行代建制等市场化运作的探索。由项目管理公司代行建设管理职能,将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程度运作程度。风险管理、风险转移的理念已经为社会所接受。建安工程险、人身意外伤害险,设计、监理的职业责任险等都已不同程度地进入到了我们的建设项目和建筑活动中,这也是进一步推展建设工程保险的良好基础。通过一些工程投保后发生出险得到保险理赔和经济补偿的具体案例,建筑业内也深化了工程保险的意识,增加了工程保险的知识,达成了一定的风险管理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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