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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5日

 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但分析其成因,理不善”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即多数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是因为技术解决不了而造成,而是因违章所致;比如没有安全技术措施、缺乏安全技术知识、不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对施工安全管理有了明确的要求,把管理工作中的关键部分列为保证项目,要求施工现场应实行目标管理,制定总的安全目标(如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年、月都要制定达标计划,进行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考核到人。

  JGJ59-99检查标准已实行了近十年,本人在从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不知如何确立安全管理目标,如何分解目标及考核目标是否达到等等。对此谈些个人观点:

  一、确立“目标”

  很多施工项目不知到如何确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了应付检查而确立的安全管理目标“五花八门”,有的是“保证生产安全”,有的是“杜绝所有伤亡事故”,更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定为安全管理目标,他们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基本一口号居多,当检查到时,自己都说不清“目标”能否达到。

  上述情况的发生,说明施工项目部或施工企业对“目标管理”不是很清楚,不知到他所建立的“管理目标”应是一个“看的见,可以量化”的东西,而不是喊口号。作为施工企业,为保证本企业的生产安全,首先应根据自身多年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主管部门所提出的要求等因素,有针对性的制定出本企业长远的和短期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这些目标应可以量化,可以分解。比如:一个施工企业如果连续三年无死亡事故,但每年均有三起以上重伤事故,五起以上轻伤事故,只能有50%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40%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依据JGJ59-99要求)。那么第二年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相关要求制定出当年的以及三年后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保证目标实现的相应措施,第二年可以建立当年死亡事故零起,重伤事故不超过两起,轻伤事故不超过三起,70%以上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60%以上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等等。三年后达到死亡事故零起,重伤事故不超过一起,轻伤事故不超过两起,90%以上的施工现场安全达标、80%以上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

  施工项目部应根据本企业制定并分解下来的管理目标,制定出本项目部当年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如果这个项目部在施工一个高危作业较多,安全生产管理难度较大的工程项目,企业分解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是“死亡事故零起,重伤事故不超过一起,轻伤事故不超过两起,局部实现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如起重设备安拆及运行管理、脚手架工程施工等)和文明施工达标(如现场围档、工人食宿条件等)。那么项目部可以以此为当年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也可以提高标准制定目标,比如:可以制定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轻伤不超过一起,增加安全和文明施工达标项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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