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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班作业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29日

 1.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3.职责

  3.1安技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厂级领导带班安排

  厂级领导按厂长、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人事厂长、销售厂长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厂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厂部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技部门。

  4.1.2车间级领导带班安排

  车间级领导按书记、主任、副主任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各单位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技部门。

  4.2带班职责

  4.2.1厂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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