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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设计”是实施“三同时”的关键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1·实施“三同时”的意义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是《劳动法》的规定,是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和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确保工程本质安全的治本之道,它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新技术的采用,生产工艺的不断革新和装备水平的日益提高,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愈来愈受到社会的重视。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解决职业危害问题,并做了大量劳动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仍很严重。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根本的原因之一是不少企业没有认真落实“三同时”工作,以致“欠帐”太多。一些企业虽然采取了事故补救措施,但由于“先天不足”,花费了资金,也难以达到应有的安全卫生要求。因此,只有在建设工程中,认真落实“三同时”工作,才能有效地控制死亡事故和职业危害,减少因事故造成的各种损失,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的安定和企业的稳定。

2·“同时设计”——“三同时”的关键

根据系统安全工程原理,构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三个基本因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况。伤亡事故的发生一方面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所造成,而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往往是设计缺陷或生产工艺、设备本身落后,使生产系统存在着潜在危险性。这主要是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造成的。设计安全是工程投产之后进行安全生产的前提。如果原设计对安全卫生和技术措施考虑不周或有缺漏,在施工阶段就难以弥补,致使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能通过竣工验收,达不到同时投产使用的要求。若强行投产,必将后患无穷。因此,把好“同时设计”关,提高工程中各系统本质安全性,从根本上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对工程投产后生产的安全、高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把好“同时设计”质量关,除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实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三同时”安全监察外,更重要的是设计部门要认真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工程项目设计一般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根据本所多年来承提的近百个生产性建设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项目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建设工程在“同时设计”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设计部门在编制初步设计说明书时没有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2)初步设计说明书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内容过于简单,不全面,缺漏较多;有的为了减少投资,把必要的安全卫生设施削减掉;

(3)设计人员没有掌握最新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标准、设计规程、规范,在设计时仍沿用旧的标准、规程、规范,或是对现行标准、规程、规范理解不深,掌握不准,设计采取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达不到预期效果;

(4)设计人员对“三同时”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按照系统安全设计的要求对工程全面地进行危害因素分析和危险评价,从而找出消除或控制危险的最佳方法。

3·“同时设计”的系统安全措施优先顺序

为了使建设工程投产后在其整个寿命周期内具有所希望的安全性,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部门及其设计人员应认真贯彻落实“三同时”的规定。在设计开始前,应针对不同的工程和系统,深入细致地进行危险因素分析,识别出各种危险,并做出全面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对各种可能采取的消除或控制危险的方法进行比较分析,从中选择最有效方法,做出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最优化设计。

首先应从设计上消除危险,若不能消除已识别出的危险,就应通过设计方案的选择,将有关危险减少到规程、规范所规定的可接受水平。若以上两类安全措施均无效或仍达不到可接受水平,就应在系统中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或装置。这类设施或装置能够控制危险或当事故发生时,能起到保护人身安全、使财产免受损失的作用,如在锅炉、压力容器上设安全阀或防爆片,在飞机上安装弹射救生装置等。当设计措施和安全装置都不能有效地消除危险或足够地减少风险时,则应采用警告装置来检测出危险状况,并发出信号报警。如果以上各措施都无效果或不足以满足要求,则应采取建立专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行专门技术培训,规程应包括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对危险作业及特殊工种人员应实行严格考核、持证上岗,等等。若采取上述所有安全措施都不能有效地消除、减少或控制危险,将风险减少到可接受水平,这个系统就只能放弃了。

4·危险评价

判断设计系统的危险性是否可接受,需要进行评价。在评价系统安全性时,一般是对系统存在的危险进行评价,所以,安全评价又称危险评价。为了分析和评价工程各系统劳动安全卫生同时设计前的危险和采取了消除、减少或控制危险的安全措施以后,危险的消除或减少程度,最简单的方法是用危险评价表法(如表1、表2),定性地确定风险的可接受水平,并将有关危险分析和评价报告的内容写入《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提供给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查(即满足“系统安全措施优先顺序图”左下方框内写明的要求)。

对危险的评价应综合考虑两个指标,即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性。为了对危险进行定性评价,可把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划分成等级(见表3),以便与表1和表2配合使用。

表1

发生频度

I

灾难性的

II

危险的

III

边缘的

IV

可忽略的

A)频繁

B)很可能

C)有时

D)极少

E)不可能

1A

1B

1C

1D

1E

2A

2B

2C

2D

2E

3A

3B

3C

3D

3E

4A

4B

4C

4D

4E



表2

标记

规则

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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