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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7日

女性一生中有月经、妊娠、分娩、哺乳及绝经等特殊生理过程。在这些时期,生殖系统及身体其它系统的生理机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化。在经期,一般易疲劳,情绪波动大,精神易紧张,智力体力都比平常下降,也有的女工有较大反应,如痛经或月经量过多等;在怀孕期,呼吸、血液循环加快,促进了机体对有毒物质的吸收,肝脏、肾脏负担加重,特别是怀孕七个月后,身体各内脏器官负担加大,行动不便;在哺乳期,既要照看婴儿、又面临身体的恢复,不宜过度劳累和接触有毒害物质;在更年期,约有1~15%人的出现更年期综合症,对紧张的工作不适应,同时亦可能对某些职业性有毒有害物质较为敏感。女职工的这些特殊时期的身体变化虽不相同,但如不加特殊保护,不仅会对职工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也会对胎儿、婴儿的发育成长带来影响。

妇女在形态和身体的结构及其他器官系统生理机能上同男子也有明显的差别,不仅身体的三大指标身高、体重、胸围都低于男性,且在肺活量、肌肉、总血量所占的比重及基础代谢、体温调节机能、负重等方面也都低于男性。由于以上特殊性,为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也为下一代健康考虑,必须对其实施特殊保护。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特殊保护措施。

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首先,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的具体表现。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享有和男子同等的权利。女职工的政治地位在新中国成立后发生了根本变化,保障女职工在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国策之一。建国后,国家相继颁布了有关保护女职工的法律、法规,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了各种保护女职工的制度、加强了对女职工的保健工作;其次,它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妇女是一种伟大的人力资源,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一支强大的生力军,据统计,我国已有正式女职工5600万,加上近几年新增加的集体、乡镇各类企业的女职工,有1亿多人。各行各业、各个领域,都有妇女参加劳动,特别是在纺织、电讯、服装、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等行业中,女职工占多数。女职工在不同的岗位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国家和社会创造了大量财富;再次,能够促进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和社会进步。当今世界,一个国家对劳动者特别是对妇女儿童的保护如何,是衡量其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由于妇女不仅是一个巨大的劳动力资源,而且还担负着生育、养育下一代的特殊使命,因此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仅是保护女职工身体的健康,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下一代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优生优育,从而保证民族延续及素质提高,促进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和社会进步。由此可见,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是所有部门、行业、企业都应重视的大事。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是一个具有历史贡献的伟大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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