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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是建筑人员本质安全的保证

作者:叶兴华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25日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行业,认真分析不难发现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造成的事故在各类事故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其形势不容乐观。究其根源,笔者认为工地生产安全教育不到位,方法手段不适应,是导致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建筑工地施工人员现状

 生产安全涉及施工生产诸要素,贯穿着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工地生产“脏、乱、差”和“三违”现象长期以来之所以“存”而不“亡”,很大程度上是人的自身的内在的原因在作崇。它最直接的外在表现就是一些施工人员素质差、思想麻木。其成因有三:

 第一,建筑工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淡薄。建筑工地中的建筑工人很大一部分是来自经济还比较落后的地区,且绝大部分还是农民工。他们文化程度低,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工地生产中的一些基本安全常识不懂一二,对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技能等安全防护知识的了解就更无从谈起,他们大多只知道凭自己经验办事,而很少遵守操作规程,有的认为根本无所谓,即便是发现操作有危险,他们大多依然会存在侥幸心理而我行我素。这些现状无疑给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第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规范操作的素质差。有的特种作业工对自己工作岗位中的一些基本操作规程不知一二,例如有的塔吊操作工不懂什么是“十不吊”原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吊则吊”。还有的对一些基本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一窍不通,例如有的电工不懂什么是保护接零,对漏电保护器的作用及原理一问三不知。这些都是工地发生安全事故的本质根源。

  第三,施工管理人员自身的安全素质低。这是最让人为之担忧的。他们有的根本不懂安全管理,有的安全管理人员不管安全工作,或者有的一些根本就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安全管理、技术和技能知识培训,也在安全生产工作领域中担当主要管理职务,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诸如“盲目施工”、“瞎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违章现象。再加上有些施工管理人员安全思想麻木,对工人的一些违章现象视而不见,这给工地生产带来重大安全事故无疑是雪上加霜,建筑人员伤亡事故就不可避免地经常发生。

  二、建筑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内在本质原因

  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而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海因里希因果连锁理论一针见血地道出了伤亡事故发生的内在本质根源。

  众所周知,人的不安全行为对事故发生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是因为在伤亡事故的发生和预防中,人的因素占有特殊的位置,人是事故的受伤害者,但往往人又是事故的肇事者,人的不安全行为占有很大的比重。而且,从当前发生许多事故统计分析结果也表明,绝大多数事故发生的原因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关。因此,只要有不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就会造成隐患,就可能演变成事故。而在事故致因中物的不安全状态相对就次之,因为在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有时即使存在着(如无保护措施的机械设备、未进行保护接零的用电设备等)物的不安全状态,但如果施工人员能够及早地意识到,大多伤亡事故还是可以避免的。而且物的不安全状态背后也往往隐藏着人的不安全行为。

  那么,人的不安全行为又是由什么造成的呢?海因里希因果连锁论又告诉我们是由人的缺点造成的。人的缺点往往是由于先天的遗传或者是后天不良环境诱发造成的,而后天不良环境诱发往往起着主要作用。由于存在心理或生理上的弱点,安全意识低下,缺乏安全知识和技能等缺点,就极易引起人的不安全行为,从而造成安全事故。前面已经谈及,目前建筑工人大多来自落后省份,由于这些省份经济还不是很发达,导致一些地区教育还比较落后,致使很多人因经济原因失学或初中都未毕业就及早走入社会进入工地。由于他们缺乏基本知识教育,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如不懂基本安全常识、安全意识低下、对自己生活工作环境的安全条件视若无睹等)这样或那样心理和生理上的缺点而使自身素质低下,因而在生产劳动中极易产生不安全行为或因为不懂操作而造成机械、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从而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此外,一些特种工及施工管理人员由于素质差,存在诸如管理能力缺乏、思想麻木、控制不力、对存在的危险估计错误等自身缺陷,也常导致一些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因此,通过以上分析表明:由于缺少基本学习教育或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导致了部分建筑施工人员素质低下,自身存在很多缺点,从而引起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建筑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的内在本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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