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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现状及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9月29日

近年来,平邑县以完善执法监察网络为抓手,以增强执法监察实效,确保安全生产和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为目的,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不断创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新思路,推动了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程,有效避免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到目前已连续四年无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现状
      (一)全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队伍建设情况
    平邑县地处鲁中南沂蒙山区腹地,蒙山主峰在其境内,占地1825平方公里,人口98.7万人。平邑县矿产资源丰富,品种多、储量大。现已开发利用黄金、石膏、铁矿、花岗石、石灰石等26种矿产资源。全县有证非煤矿山360多家,占全市的三分之一;地下开采矿山20多家,占全市的五分之三;森林面积89万亩;水库塘坝711座;1000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0多万台机动车辆。安全生产监管单位点多、面广、量大,任务十分繁重。1996年至 2002年曾连续7年发生过不同类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自2002年成立县安监局以来,在历次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都会发现许多事故隐患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也时有发生。这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经反复研究分析认为,这主要是由于思想重视不够,安监力量薄弱,特别是执法力量不足造成的。平邑县委、县政府、县安监局主要领导极为重视执法监察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首先是于2004年11月份,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隶属于县安监局的副科级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平邑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并在全县范围内挂牌宣传。大队人员编制15名,下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综合三个与安监局机关科室平级的股级执法监察中队。今年,县财政又专门下拨了10万元经费,用于执法监察机构装备建设。到目前,大队人员已全部到位,现有专用执法车辆2台,手提电脑、电脑、数码摄像机、相机、录音笔等办案、办公工具一应俱全。其次是去年初县委书记王林山、县长陈一兵又亲自听取了县安监局关于建立乡镇执法监察中队重要性与迫切性的专题汇报。随后,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乡镇执法监察中队机构、队伍建设具体事宜,要求各乡镇在2003年成立乡镇安监站的基础上组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每个乡镇在原安监站3-5人编制的基础上,再增加3-5人。各乡镇按照县里的要求在乡镇党政及事业身份干部中,通过公开招考,层层筛选,选拔了41名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有执法经验,年富力强的青年干部充实到执法监察队伍中,并由一名乡镇安监站副站长兼任监察中队长。2005年,在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明确要求“乡镇安监站、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机构、人员到位,有2间以上独立的办公场所、人口5万以上的乡镇保障5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费、人口5万以下的乡镇保障3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费,至少一台执法车辆、至少一部固定电话、一部手机、一台微机”。做到“机构、人员、办公场所、经费、车辆、装备”六到位。各乡镇克服资金困难,为执法中队安排了两间以上的办公用房,并配置了执法车辆、微机、数码摄像机、相机、电话、手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一年来,全县16个乡镇中有平邑、仲村、武台、保太、柏林、卞桥、温水、铜石、流峪、白彦、临涧、郑城等 12个乡镇成立了执法监察中队。目前,全县乡镇中队执法人员已达到86人。
      (二)全县安全执法监察的做法
      乡(镇)执法监察队伍的建立,为做好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执法素质和能力。首先是强化办证学习。县局先后组织全县各乡镇所有执法人员分别参加了市法制局在2003年、2006年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并领取了行政执法证。2005年9月份和2006年春季又组织全部安监人员参加了省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班,领取了全省统一的安全监察员证。到目前,县安监局和乡镇所有117名专职安监人员均已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和监察员证。其次是强化日常学习。因安监执法监察人员增加快、新人多,再加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充实完善的也快,为适应工作需要,县局建立了周五学习,每月末考试制度,要求各中队利用每周五下午时间进行集中学习,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通过强化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为依法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明确职责和业务范围,形成监管合力。执法监察队伍建立后,执法大队与各科室之间,与各乡镇中队之间在具体工作中因职责和业务范围不明确产生了一些摩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针对这一情况,按照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相分离的原则,县局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明确了监察大队和业务科室的职责,杜绝了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形成了监管合力,提高了整体监察效能;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要求乡镇执法监察中队要围绕乡镇安监站和县执法监察大队的中心任务,在县执法监察大队统一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乡镇执法监察中队隶属各乡镇安监站的领导,业务上受县执法监察大队的委托和管理。县执法监察大队每月召开一次中队长会议,安排部署下月工作,听取当月工作汇报,及时总结执法工作情况,讨论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
      借鉴外地经验,创新执法模式。 2005年10月,县安监局行文下发了《关于委托乡镇安监站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执法权的通知》,依法委托乡镇安监站执法监察中队在本辖区内行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权、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权、紧急情况下的临时处置权和轻、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权,安全生产来信来访和举报的受理和查处权等,较好地解决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扩大安监工作的覆盖面,提高安监工作的时效性。同时,很好地解决乡镇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有责无权的问题,充分调动县乡两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全县安监工作更加协调一致,提高了安全生产工作效率。解决了乡镇安全执法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和气不壮,腰不硬的问题。《中国安全生产报》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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