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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大事故频仍看安全生产监管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安全生产警钟一敲再敲,红头文件一发再发,安全检查一查再查,为何重大特大事故仍旧不断发生?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出现了什么问题,还是其他环节失去了效能?今年第3期的《瞭望》周刊载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指出,新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成立,意味着今后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较之现在地位将提高,力度也将加大。

文章说,大量调查显示,事故的发生有偶然性,但也有一定必然因素,安全生产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重大特大事故集中在能源、原材料、交通行业,以及一些公共场所,尤其是处在市场经济初级发展阶段的区域,没有形成规范化管理的企业、行业。具体分析,由于个体私营、乡镇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管理意识差,成为安全事故多发区。据统计,发生在这类企业的事故约占事故总数的80%以上。其中乡镇煤矿的安全事故尤为突出,2000年全国乡镇煤矿事故死亡3952人,比上年同期上升11.27%。安全生产条件欠账多,投入严重不足。一些国有企业设施设备老化陈旧,但因资金紧张,无力更新改造,对一些亟待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虽有改造方案却难以实施。形式主义危害安全工作。少数地区、部门和企业的领导疏于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形式主义严重。安全培训教育亟待加强。由于企业经营管理者及职工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事故大量发生,加之员工素质低,安全技能匮乏,造成小灾不能控制,酿成大祸。全民安全文化水平亟待提高。

文章说,目前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机构改革、国企改组改制过程中,安全生产未能有效衔接,没有形成有效的机制,在一些地区行业、企业有被削弱的倾向。部分企业撤并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些企业根本没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些企业虽有一些制度,但形同虚设,难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晨一些县,尤其是乡镇、村两级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仍处于失控状态。而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上,存在体制不顺、监督力量薄弱的问题。由于中央、地方机构改革时间上存在的差异,一些工作的衔接出现了一定问题;改革迟迟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一些地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大量流失,安全监督管理队伍混乱,思想涣散。安全工作出现真空、空白点,出现虚报、漏报、瞒报的情况。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伤亡事故无人统计上报的情况,甚至产生了政出多门、职能交叉的问题,使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能难以充分发挥。

文章进一步指出,目前的事故处理没完全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在事故处理的时限、目的与法定时间程序相比还不尽如人意,存在着时间偏长、处理偏轻的现象;有的事故一拖再拖,一些地区和部门对伤亡事故不能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吸取教训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个别地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认真,其关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其他人也没从中吸取教训,以致同类事故屡查屡禁不止;事故调查效率低下,由各部门派员组成庞大的事故调查组,出于种种原因,往往各持己见,难以统一意见,事故调查有的长达1个多月,给地方政府和企业增加了沉重的负担。

此外,安全生产法规不健全。我国现有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及其调整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大量非公有制经济的出现,现有的法规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需要,因此目前急需出台一部综合性安全生产法规。

如何营建高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文章引用权威人士的话说,首先,各级政府都应从组织机构上落实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强化监督管理是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其次,建立完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框架体系,依法行政;第三,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技能;第四,加大投入,从装备上、技术上、治理投资上加大力度,提高全国整体的安全生产能力,企业要加强自身的抗灾能力,从软件和硬件两方面实现企业安全内控机制,适当时候,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建立职业安全管理认证体系;第五,认真调查,严肃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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