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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体制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在政府机构精简、人员大幅度压缩的情况下,国家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煤矿安全监察垂直管理体制,标志着我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如何在新的起点,研究监督工作新的思路,开创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谈以下粗浅的看法。

1 体制保安是扭转煤矿安全状况的组织保障

长期以来,我国煤矿安全状况令人担忧,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事故多、伤亡重、损失大的状况始终没有得到根本好转。与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相比,差距甚大。因此,建立独立、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促进我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必由之路。也是世界主要产煤国家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通常做法。新的安全监察体制为全面开展各项监察业务提供了机构保障、人员保障和经费保障,有利于树立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公正性。

在新体制运行过程中,要注意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完善和改进。如在远离办事处的矿区设立煤矿安全监察站(室),充实基层监察力量等,以便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 法制保安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

2.1 煤矿安全的立法

立法应及时、超前,突出法规的权威性、强制性和前瞻性。目前在实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同时,着手组织起草有关配套部颁规章,对某些法律条款和监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专门的、具体的规定已成当务之急。

当前,还应考虑制定专门的有针对性的《煤矿安全条例》,把《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具体化,以有效地规范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2.2 安全监察的途径

安全监察应着力强化行政执法,并主要通过监察的途径和手段来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而不包揽企业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包括:①学校的安全素质教育;②就业前的劳动技能和安全技术训练;③入矿安全教育和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④矿长、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安全资格培训;⑤社会化安全宣传活动,如安全周活动等。

二是要执行安全资格认证。煤矿属于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危险性较大行业,对从事其设计、施工、生产经营(含矿用产品生产)的人员,须实行安全资格审批制度。

三是加强现场安全检查、检测力度。通过巡查对井下作业地点的安全状况、设备运行状态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测;对煤矿在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尘毒有害物质,除企业内部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应对其安全性能及危害情况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确保安全。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矿用危险性较大设备、有害物质进行的强制性安全技术监督。

四是坚持安全情况报告制度。对于伤亡与非伤亡事故快报、月报,重大事故隐患快报、安全检查情况报告,监察机构要定期进行归类、分析、研究,利用研究结论指导安全工作。建立安全和事故险情举报制度,打击瞒报事故和重大安全险情的违法行为。

2.3 安全监察的手段。

(1) 行政命令。对存在的个性或共性的问题,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提出要求,如安全指示、决定、规定、办法及监察意见书等。

(2) 行政处分。对在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3) 行政处罚。安全监察机关对违犯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施工)、吊销生产(施工)许可证或采矿证、吊销营业执照。

(4) 险情紧急处置。安全监察人员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有权要求立即从危险区撤出作业人员,并有权要求企业立即处理险情。

(5) 治安管理。对阻挠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工作的,提请公安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实行治安管理。

(6) 法律制裁。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令生产、不执行安全监察机关的指示、命令和有关法规,不及时采纳建议消除事故隐患等而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一次死亡3人以上)、经济损失严重(损失5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舆论监督。利用传播媒体对重、特大恶性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带有普遍性和指导意义的重大安全问题,进行新闻曝光,警示惩戒。

(8) 行政奖励。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奖励。

2.4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安全执法必须严字当头,“法严则人思善,治弛则物生恶”。煤矿安全,人命关天,必须施以重罚。对轻安全、重生产,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造成事故者要给以重罚;对违法生产、冒险蛮干,拿矿工生命当儿戏者,对瞒报事故和重大安全险情者也要给予重罚,使其不敢再为所欲为。

强化执法监察,加大执法力度,并非为难企业,而是以此为手段督促企业采取措施,整改问题,建立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自觉地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提高矿井抗灾能力。正如江总书记说的那样:“人命关天的事,一定要慎之又慎,确保万无一失”;“任何企业都要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但是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监察机构在强化执法监察的同时,也要树立起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使监察与服务相结合。安全监察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安全生产,监察机构不但要帮助企业查找事故隐患,还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安全上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只监察不服务的监察,是不全面的监察。

3 科技保安是控制煤矿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基础

(1) 建立煤矿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研究新理论,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援。

(2) 加速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促进煤矿安全技术进步。

(3) 增加和保证安全资金投入,改善安全卫生设施,提高矿井各系统、各环节及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整个矿井的安全装备水平,逐步达到本质安全化的要求。

(4) 严格矿井设计,优化设计方案。

(5) 重视矿山抢险救护,加强救护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救护装备水平,建立抢险救护新机制。

(刘杰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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