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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英国煤炭开采历史悠久,鼎盛时期从业人员曾高达100万人。随着煤炭资源的枯竭和能源结构的变化,煤炭产量逐渐下降,90年代中期,全国煤矿实现了私有化。最近几年,全国煤炭年产量3500万吨左右,其中井工矿约46个,产煤2000万吨,露天矿约1500万吨。

1974年,英国政府颁发了针对所有行业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随着技术的发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近50年来,先后颁布的矿山健康与安全各项法令已达53件,主要有《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煤矿健康与安全管理规定》、《重大伤害、疾病及危险事故报告规程》等。这些法律规定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起到了有力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保障了矿工参与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权力,对改善煤矿安全状况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 矿山安全监察

1、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英国根据1974年颁发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成立了“健康与安全执行委员会(HSE)”和“健康与安全委员会(HSC)”。

(1) 健康与安全委员会(HSC)

该委员会由3名国家工会联合会代表、3名企业代表、2名地方政府代表和2名科技界代表共10人组成。该10人组成委员会由英国政府负责环境、运输和各地区事务的部长联合任命,以实施1974年颁布实施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健康与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为政府提供安全政策建议和信息,并提供技术咨询;制定修改安全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受政府委托,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2) 健康与安全执行委员会(HSE)

执委会是向健康与安全委员会提供职业健康与安全咨询、协助健康与安全委员会落实与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的机构。该机构三名领导人的任职不因政府更迭而变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HSE约有4000名职员,其中包括安全监察员、政策法规咨询人员、技术工艺人员、科学研究和医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HSE的主要职能是审批安全法律、法规,由议会审批颁布;贯彻、落实并实施健康与安全的法令,强制企业实施;对危险行业审批颁发许可证;对企业重大危险区域进行安全评估;实施事故调查等。

HSE设矿山、近海石油、铁路、核能、农业和其它工业企业等6个安全监察工作部。其中矿山安全工作部的工作是依法对矿山实施安全监察。安全监察员由采矿、机械和电气专家组成,其中采矿专业人员占50%。

矿山安全监察人员的条件是:有献身于矿山安全事业的坚定志向;具有采矿专业高等学历证书,持有国家颁发的采矿专业一级证书,有丰富的矿山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其录用程序是:首先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由HSE考核小组进行考试,最后由HSE主席任命并颁发证书,并随身携带,持证监察。矿山安全监察员要定期培训。

目前,英国设煤矿安全监察员约20人,根据《职业健康与安全法》及相关法令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主要有以下职责与权力:

有权直接进行认为要进行安全监察的矿山企业和工作场所。

有权对煤矿安全生产总体设计及其重大更改内容进行审批,在生产技术发展的过程中,有权修改有关安全规定。

煤矿发生事故后,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根据初步调查。病况,提出事故调查意见。

有权对不安全的作业场所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停产。

当安全监察员在执行监察受阻或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向当地警方说明情况,要求警方协助。

2.安全监察的方法

(1)对矿井进行安全监察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按照年度计划执行;二是根据矿井生产过程中情况随机检查,随机检查不事先通过被检查矿井。

(2)根据矿井规模、机械化装备水平、地质条件、灾害状况,确定矿井安全状况和风险程度。矿山监察部每年根据矿井的安全状况和内险程度,制定年度监察计划,并报HSE。对不同风险程度的矿井,检查验收的比例分别是:高风险矿井50%;中等风险矿井30%;低等风险矿井15%;其它风险矿井5%。

(3)安全监察员对矿井进行监察的程序:到矿后首先与矿方经理交谈,听取汇报,了解矿最近的有关情况;然后下井进行实地察看,其检查的内容、路线均由安监员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情况而独立决定,充分行使监察权。监察时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陪同全程。升井后与矿经理交换意见,指出检查出的问题,也可根据现场情况发出相关指令。

(4)每次检查工作后,安监员必须写出书面监察报告。在英国一般使用电子传真汇报工作,若发现重大隐患,要用电话及时汇报。在向上级汇报的同时,安监员的书面监察报告所涉及的内容,要对煤矿经理进行详细通报。

监察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矿井概况、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检查的有关情况(接检查内容详细说明)、总体评价、安全工作建议。

(5)对检查出问题的处理

对一般性问题,安监员指出后由矿经理负责安排整改。

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场所,安监员可令其停止作业,限期进行整改。如果矿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安监员可提出公诉,由法院判罚2万英镑以下处罚。

3、 煤矿企业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要由矿主负责,根据矿井安全状况必须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检查与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检查。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要报HSE批准,并由煤矿安全监察员进行监督。在《职业健康与安全法》等法规中还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参与安全管理的制度,职工代表对井下工作场所要认真检查安全状况,做好书面记录(定期归档以作事故分析时参考)将问题及时向经理反映并督促解决。职工代表要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全过程工作。

安全检查部门的人员配置情况是:

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每面每班设一名中级安全检查员和一名安全检查员。

全矿井分采煤、掘进、机械、电气等专业,各设1名高级安全检查员负责本专业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工作。

英国煤矿近年来事故减少,但为了提高安全意识和事故抢救能力,煤矿每年要进行一次矿井灾害预防演练,模拟事故发生时的抢救工作如何展开,以检验在发生事故时的各项应急措施是否落实。煤矿在进行此项工作时,要请HSE的安全监察员现场观察,提出改进意见。

二、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英国煤矿事故分为三种类型:非上报事故;停产三天以上的事故;重大伤害事故。

不同类型事故按以下方法处理:

1、 非上报事故的处理

非上报事故一般是指作业人员未受到伤害,事故对矿井生产的影响少于三天。

此类事故要填写事故记录表和事故调查表,矿方检查人员与事故当事人进行面谈,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并对事故在本矿进行通报。

2、 影响生产三天以上的事故

此类事故不但要填写事故记录表和事故调查表,上报给HSE,同时对事故当事人、见证人要进行深入调查,并建立专门档案,记载事故情况,事故的详细情况要通报企业全体职工。

3、 重大伤害事故(严重事故)

此类事故一般涉及人身伤害,因此在处理上要严格按照法令和规定进行处理。一般程序是:

(1) 尽快用电话通知HSE下派的安全监察员。

(2) 立即填写事故记录表和调查表,交给安全监察员,安全监察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与此同时,组织职工代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到现场查看。并随后绘出事故观场图,为事故调查提供准确的现场资料情况。

(3) 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重大事故后,尤其是人身伤害事故,允许新闻煤体报道。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并由三方面的主要人员组成:矿山安全监察员、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矿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事故调查组的牵头部门是矿山安全监察部门。

(4) 事故调查的程序:

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首先由安全监察人员、采矿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到事故现场进行初始调查。其主要工作是记载事故现场情况,根据事故情况评估调查工作量,确定正式调查的组成人员。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由HSE主席签发。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事故的原因,二是防止事故应采取的措施,三是划分事故责任,但不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HSE若认为事故责任者应受到惩罚,则以原告身份向有关法院提出公诉,由法院作出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如威尔士有一煤矿发生了一起瓦斯燃烧事故,当时烧伤了两人,HSE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为矿主、矿经理、矿安全检查员和现场一名工人均有责任,向当地法院提出公诉,法院调查后判定:对矿主罚款30000英镑;矿经理罚款5000英镑,吊销经理证件,并在其它行业不能再任经理。矿安全员罚款2500英镑。工人因其受伤,判定免予处罚。

在英国只有煤矿的事故调查费用由政府支出,其它工业的事故调查费用由发生事故的企业支付。

三、 英国煤矿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和影响

英国政府现已解决了煤矿安全生产问题。通过健康与安全执行委员会(HSE),代表国家对煤矿依法实施安全监察;通过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运用及各种层次的安全培训,煤矿安全状况不断好转,出现了两次历史性飞跃,从1999年起,已很少再发生死亡事故。

英国煤矿安全生产的发展历程,对世界许多国家的煤炭行业健康发展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印度、南非等英联邦国家及许多欧盟成员国,在改善煤矿安全状况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借鉴了英国的经验,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我国建立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已有两年时间,比较而言,我们的安全立法应在完整性、可操作性、稳定性上加强研究;我们的监察执法,应突出严肃性、准确性和公正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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