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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执法的重点在乡镇矿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9月24日到25日在云南昆明召开的全国乡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座谈会透露,克服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等困难,今年以来乡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赵铁锤出席会议并讲话,就进一步强化对乡镇煤矿的安全监察执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赵铁锤在讲话时总结了今年以来乡镇煤矿安全监察的执法情况,分析了当前乡镇煤矿的安全形势。他说,今年以来,乡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取得很大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现场监察,加大监察力度。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安徽、广西、甘肃等省区的乡镇煤矿安全基本稳定。灾害较严重的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有所改善。今年1月至8月,全国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13.57,同比下降4%。二是突出重点,始终把矿井一通三防作为监察执法的重中之重。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1月至8月,乡镇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减少38起,少死亡124人,分别下降11%和10.4%。三是依法严肃查处重特大伤亡事故。今年1月至8月,各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各办事处对辖区内发生的事故,在规定期限内基本结案。四是关口前移,研究和探索事故预防措施。山东、河北、河南、辽宁等地各级煤矿安全机构进行了研究、探索和创新。五是重视群众监督作用。六是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七是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有2.8万处乡镇煤矿,其中通过各级政府验收的有2.16万处。

赵铁锤指出,由于乡镇煤矿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乡镇煤矿死亡人数最多的5个省依次是贵州、湖南、四川、重庆、云南,今年以来死亡人数占全国的56%。目前未经省级人民政府验收合格的乡镇煤矿尚未彻底关闭,今年以来乡镇煤矿发生的29起特大事故中,有17起是无证非法煤矿或未通过验收的煤矿发生的。目前全国乡镇煤矿、特别是灾害较重的地区超产幅度较大,最大的危害仍然是瓦斯灾害。监察执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没有建立和规范监察执法报告制度和统计分析制度、处罚力度不够、行政处罚决定落实不到位等。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清形势,增强乡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的精神;围绕“三件大事”,把乡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立足防范,依法监察,遏制乡镇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迎接十六大的召开。

赵铁锤对下一步乡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一,全力抓好“三件大事”,积极推进工作创新,结合各单位和各地实际情况,把乡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

第二,以乡镇煤矿瓦斯防治为重点,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要尽快摸清乡镇煤矿瓦斯情况,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乡镇煤矿的瓦斯等级进行鉴定,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每年鉴定一次,制定监控措施,加强监察执法。对处于高瓦斯地区的、瓦斯事故多发地区的乡镇煤矿,应按高瓦斯矿井监测监控。对通风系统不完善、形不成全负压通风的矿井,坚决停产整顿。对乡镇煤矿“一通三防”、治理瓦斯的维简资金的投入,要列入监察内容,防止挪用。第四季度是煤炭销售旺季,要严防乡镇煤矿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与他们政府密切配合,推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

第三,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促进安全专项整治。当前要注意加强对已通过验收的乡镇煤矿的监察,规范、用好、用足行政处罚措施和经济处罚手段。依法下达监察执法指令,拒不执行的按未遂事故处理,酿成事故的从严查处责任人并追究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第四,积极推进执法工作的创新,首先是乡镇煤矿事故防范机制的创新。围绕如何做到关口前移,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制定和实施对策措施。要逐步建立乡镇煤矿安全条件评价制度,实行分类监察。要积极推进乡镇煤矿安全技术的创新。

第五,研究探索新思路,提高安全监察执法的水平和效能。煤矿安全工作监察执法工作做实主要体现在提高监察执法的水平和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的权威,增强行政执法的效果。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如何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上来,加强对办事处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地区监察办事处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现场监察执法上,加大现场监察的覆盖面和跟踪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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