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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搞好乡镇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思考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1 乡镇煤矿现状分析

1.1 基础薄弱 生产力水平低下

通过近两年乡镇煤矿的安全专项整治,乡镇煤矿的基本安全条件得到改善,基本形成矿井通风、供电、提升、排水、运输等安全生产系统,但生产力总体水平没有得到改善。表现在:

(1) 客观条件的限制,影响生产力的发展。目前大多数乡镇煤矿是在原有矿井的基础上改造而来,有的通过两井合一改造而来,主井、主回之间的通风巷道通过原来的采空区或接近采空区。巷道压力大,运输路线不畅,巷道维修困难。年产1~2万t的矿井,主提升井筒断面小,无法安装梯子间,只能安装行人爬梯。随着服务年限的增长,开拓水平的延伸,维修费用的增高,安全投入的加大,造成原煤成本的增加。

(2) 开采方式落后,资源浪费严重。由于乡镇煤矿生产规模小,仍沿用手镐挖煤,巷道采煤,人拉肩扛的原始采煤方法,劳动效率不高,回采率低,煤炭资源损失和浪费严重;主要巷道布置在煤层中,采用木支护,从短期来看成本相对较少,但随着开采时间的延长,木支护的缺点逐渐暴露,加之巷道布置随意性大,遇见地质构造,停止掘进,在附近随意开口作业,造成工作面应力集中,特别是对高瓦斯的乡镇煤矿,防突工作欠缺,容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回采压力大,在现有巷道回采的条件下,使扩大再生产基本不能实现。

(3) 技术力量薄弱,制约生产力的发展。乡镇煤矿基本无正规院校毕业的大中专学生,技术员由具有多年经验的老工人担任,职工素质差,先进的生产工艺在乡镇煤矿不能得到普及;对安全生产一切按经验办事,缺乏长期性、预见性,客观上也是制约乡镇煤矿发展的一个方面。

(4) 乡镇煤矿储量有限,目前大约30%的乡镇煤矿只能服务1~3a,储量的限制,加之原有小煤矿的掠夺式开采,乡镇煤矿只能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生产和经营。

(5) 安全投入资金少,矿井抗灾能力差。许多乡镇煤矿只顾眼前利益,这些问题客观上也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1.2 管理混乱 违章现象严重

乡镇煤矿大多数是个体企业主开办的企业,具有家庭管理的特点,小企业主将矿井承包给施工队,以原煤产量为核算单位,容易出现以包代管、胡挖乱采现象。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从矿长到现场工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违章现象时有发生。对矿井灾害认识不够,没有编制相应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生产中易发生瓦斯煤尘、运输、冒顶、透水等事故。如某矿“6.19”事故,即是在工作面搬迁运送减速机时,绞车无护绳板,反向操作,上山巷道不符合巷道运输条件,各个环节均存在隐患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技术管理不到位,乡镇煤矿按小煤矿基本安全条件具有通风、采掘、供电、提升、排水、运输、避灾系统图,但只绘制现有的生产系统,对废弃巷道没有绘制,对周围小窑缺乏应有的资料。工作面容易与周围小窑、废弃巷道打通,给矿井安全带来隐患。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矿井灾防计划都是在地方煤炭局的指导下编制,千篇一律,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是写在墙上、写在纸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职工培训流于形式,特种作业人员虽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但在实际工作中不按章操作,随意打开风门,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对违章现象司空见惯,自主保安意识差,对违章现象制止不力。从矿长到生产工人都存在短期行为,矿主重效益,轻管理;工人重收入,轻安全。短期内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还需要一个艰难的过程。

1.3 非法矿井死灰复燃 监察难度大

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非法矿井死灰复燃,无证的非法乡镇煤矿,通过多种办法达到生产的目的。假联合的矿井多井口出煤;无证非法小井挂靠在有证矿井;有证矿井借技改新建生产系统。这些非法生产行为,地方政府一经发现虽进行炸毁,但因这些非法井开采浅,无需固定动力设备,无固定设施,往往是夜间生产,基本安全条件不具备,容易发生事故。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监察人员日常监察点多、面广、线长,监察任务繁重。对这类矿井只能阶段性组织专项监察,造成安全生产的一个盲点。特别是对非法生产矿井事故的处理难度大,时间长,取证困难,影响恶劣。短期内杜绝非法生产是降低乡镇煤矿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

2 乡镇煤矿安全监察对策

2.1 提高生产力水平是搞好煤矿安全监察的基础

煤炭采矿业是规模经济效益明显的产业,达不到合理的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不明显。大型化是产业组织政策的发展方向之一。从长远角度来看,乡镇煤矿只有走资产联合、重组,形成利益共同体,才能提高煤炭的回采率和利用效率,改善煤炭加工、转换及输配的技术与装备水平,提高从煤炭生产后到终端利用前的中间环节效率,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但从当前来看,乡镇煤矿短期内达到或接近国有煤矿的水平是不现实的,只能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淘汰陈旧的采煤方法、简陋的支护方式,淘汰一些资源枯竭,安全生产差的矿井,加大安全投入,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减少事故发生的机率,提高办矿水准,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经验,加强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完善防治水的措施,在开采缓倾斜煤层的煤矿推广壁式采煤方法,加强巷道支护,鼓励发展机械化采煤,提高开采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程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隐患的查处力度,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短期内降低乡镇煤矿的伤亡人数,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

2.2 搞好安全评价是加强煤矿安全监察的保证

实行煤矿安全评价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关口前移,有效监控和治理煤矿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服务意识,提高监察效能的新举措;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构建安全生产新格局,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制度保障。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适合乡镇煤矿实际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广泛深入开展对乡镇煤矿的现状综合评价工作。把乡镇煤矿从安全角度分为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危险等四类,特别是对评价为后两类的煤矿要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该处罚的要坚决实施行政处罚措施,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督促乡镇煤矿全面了解自身的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重大隐患增加投入,用最少的投资达到最佳的安全效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矿井更好更系统地进行安全管理,促进矿井各项标准的制定和可靠性数据的积累,及时制定安全对策措施,迅速提高安全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效调度使用监察力量,加大对安全状况差的乡镇煤矿的监察力度,分类指导,逐步提高。在有条件的乡镇煤矿进行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试点工作,以点代面,进而总结经验全面推广,促进乡镇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2.3 加大事故查处是强化安全监察的重要手段

煤矿安全监察要以《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查处事故入手,把事故防范作为行政执法的出发点。抓基层、重基础;抓防范、重源头;抓法治、重追究。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促进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首先,以事故查处为切入口,对事故要仔细勘察,认真取证,查清原因,落实责任。严惩那些安全责任心不强,疏于管理,监督不力,甚至玩忽职守的领导干部,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其次是对于典型和群众举报的事故,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和周围煤矿管理者,公开宣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既保证煤矿安全事故查处的严肃性,又对其他人员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做到处罚与惩戒、教育与警示相结合。既教育事故者本人,也教育了其他人,使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一次较大的提高。

2.4 重心下移 创新工作 强化安全意识

强化乡镇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的监察,发扬创新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以监察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夯实乡镇煤矿安全基础。一要督促乡镇煤矿按规定搞好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瓦斯等级鉴定,为监察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搞好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二是监察乡镇煤矿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的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经营管理者的安全生产责任;三是做好煤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井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四是督促煤矿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促进煤矿规范化管理;五是督促乡镇煤矿制定和落实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措施,提取和使用安技措专项费用,促进企业增加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增强乡镇煤矿防灾、救灾和抗灾能力;六是认真开展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督促煤矿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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