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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用电安全检查方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15日
3、供电企业应加强对重要用电客户使用自备应急电源的检查与指导,确保重要用电客户能够安全规范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1)重要用电客户选用的自备应急电源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2)重要用电客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及其业务变更要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供电企业签订自备应急电源使用协议,明确供用电双方的安全责任后方可投入使用。自备应急电源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由重要用电客户自行负责。
3)重要用电客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投入切换装置技术方案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所接入电力系统安全要求。重要用电客户保安负荷由供电企业与重要用电客户共同协商确定,并报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4)供电企业要掌握重要用电客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建立基础档案数据库,并指导重要用电客户排查治理安全用电隐患,安全使用自备应急电源。
5)重要用电客户如需要拆装自备应急电源、更换接线方式、拆除或者移动闭锁装置,要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修订相关协议。
6)重要用电客户要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自备应急电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
7)重要用电客户要制订自备应急电源运行操作、维护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应急演练。
8)重要用电客户运行维护自备应急电源的人员应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证上岗。
9)重要用电客户的自备应急电源在使用过程中应杜绝和防止以下情况发生:
a.自行变更自备应急电源接线方式;
b.自行拆除自备应急电源的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
c.自备应急电源发生故障后长期不能修复并影响正常运行;
d.擅自将自备应急电源引入,转供其他用户;
e.其他可能发生自备应急电源向电网倒送电的。
(五)电力供应应急措施管理
1、应急处置主要原则
当发生Ⅲ级以上电力供应事件或收到政府预警信息后,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要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市场营销部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电力供应事件发生后,由事件发生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当电力供应能力不足时,优先保障要害部门、重要用户。各单位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及时向有关电厂和重要用户提出是否启动电厂和用户预案的建议。
2、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停电事件处置:必要时及时调整跨省交易计划,组织电力调剂;必要时调集应急发电设备等应急物资,保障重要城市、重要单位和居民生活的基本用电需求。向有关省公司发出电力供应预警。
2)突发服务事件、营业场所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当地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和协调,避免事态扩;分析媒体报道风险,主动联系协调主流媒体,引导正面报道,必要时及时请求上级或政府部门帮助协调;及时组织调查,制定整改措施,处理责任人。
3、应急保障措施
1)应急队伍: 各单位应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电力供应应急指挥机构掌握周围地区外部救援力量,与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医疗部门、设备制造厂家及其技术服务人员等外部救援资源签订应急协议,做到急有所依。
2)应急物资与装备: 对包括发电车(机)在内的电力供应应急物资与装备实行网络管理、分散布置和集中使用。各级供电企业应根据电力供应应急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与装备。建立电力供应应急物资与装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应急物资与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登记在册。加强应急物资与装备的维护保养,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六)其他客户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供电企业应经常开展安全供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2、供电企业应指导客户受电装置运行场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值班制度、运行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3、供电企业应指导客户做好值班人员的安全规定、调度规程、运行维护、设备检修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开展事故案例学习。
4、供电企业应指导客户做好用电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维护、使用和管理。
5、供电企业应指导客户做好应急保电预案、应急预案演习、自备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防止因停电引发安全事故。
6、客户发生用电事故,供电企业在收到报告后,应派员赴现场调查,协助客户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安排
公司市场营销部牵头,联合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本次客户用电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指导。
检查采取五省区交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共设5个小组,组长由各省公司营销部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各省公司负责推荐参加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由市场营销部和安全监察部共同组成,且人数应不少于4人。
对参加检查人员的要求是作风严谨,专业能力强,熟悉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检查组代表公司对被查单位开展具体的检查工作,检查小组直接对公司负责,完成检查工作报告。
(二)时间安排
1、启动:各省公司推荐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并于9月26日报公司市场营销部。公司市场营销部将组织相关检查人员召开检查动员准备会(通知另发)。
2、检查:各单位于10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各检查小组于11月7日到各省公司检查,11月2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3、总结:11月25日前各检查小组客户用电安全检查报告提交至公司市场营销部。
4、通报:12月份通报客户用电安全检查结果。
(三)检查程序
1、检查小组分别到各省公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2、各检查组、省公司共同商定检查计划,深入基层检查;
3、各省公司派人陪同检查工作,深入有关基层供电单位,现场检查;
4、检查小组与省公司交换意见。
(四)检查范围
1、本次检查以省公司为单位,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
2、重点抽查至少3家地市级供电局(其中要包括省会供电局)。
3、1家地市级供电局内,至少要检查2家县区级供电企业(含1家县区级子公司)、查看2家一级及以上重要用电客户现场情况。
(五)检查方式
1、听取有关企业自查情况汇报,主要包括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对主要问题进行检查或抽查,对年内发生的重点客户用电安全事件中所反映出问题和不足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供电局和客户现场实地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4、填写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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