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故障停车别忘放警告标志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06日

王先生来信询问:3月8日,我开车在大郊亭桥往南500米的东四环上,发现车后轮突然冒烟,就急忙将车停在紧急停车带,打开双蹦灯检查,一位交警过来说我没有放紧急停车标志,罚了我200元。不是在城市道路上停车不用放紧急停车牌吗?请问警察罚得有理吗?
 焦警官:警察罚你是合理的。《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离开车行道时,驾驶员须即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50米以外的地点,设置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在车后方80米以外的地点设置。对不按上述要求设置的,可对驾驶员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 应当说,故障车警告标志,是每一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备的安全用品,国家的交通法规对使用此标志也有明确的规定。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即在车后100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且要求与车上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同时使用。
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发生事故或故障具有突发的特性。而此时,驾驶员的注意力往往会集中在处理事故或排除故障上。殊不知,一辆坏车停在路上,本身就是事故隐患,且容易引发二次追撞,这种事故已经屡屡发生。机动车驾驶员按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距离内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对保证安全是十分有利的。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