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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车辆安全提示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2日

1. 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内的,处300元罚款,一次记6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2.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实行接驳运输的客车,夜间行车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请广大乘客主动监督。
        3.乘坐长途客车的乘客,应当系好乘员安全带。
        4.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要正确掌握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办理运输审批手续,悬挂危险品警告标志并保持清晰,严格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5.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危化品泄漏、燃烧,周围车辆和人员应当尽快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切忌停留、围观。
        6.货车超载会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和操控性能,车辆制动距离延长,容易发生爆胎、制动失效等安全事故,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不要超载行驶。
        7.为了公共安全,请货车驾驶人保持货车尾部清洁、灯光完好,车身反光标识明显,侧后部防护装置完备。
        8. 同一运输企业2年内累计有2次以上车辆超员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3000元罚款。
        9. 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0. 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11. 进入甘肃省的所有营运客车在省际执法服务站必须停车登记;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以上的公路客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12. 凡是没有实行接驳运输的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一律禁止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零时至5时一律禁止在省内高速公路和国道上通行。凡发现违规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3分。
        13. 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4. 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15.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6. 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营运客车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暂扣期间驾驶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驾驶证一次记6分。
        17. 对驾驶营运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18.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将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的人员驾驶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9. 对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对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超过日间限速80%的,一律从重处罚。
        20. 对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或者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对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或者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6分。
        21. 对非法改装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处200元罚款,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22. 对通过道路运输危化品的运输企业,不配备押运人员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23. 对公路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没有安装、使用行车记录仪以及卫星定位装置的,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
        24. 从事危化品运输的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动态监控,加强对驾驶员、押运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25. 危化品运输企业要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严禁非法改装、伪装车辆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所属危化品运输车要严格按照规定在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26. 客运企业和驾驶人要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客运企业要加强车辆日常安全检查、落实GPS动态监管,加强驾驶人安全教育;驾驶人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身驾驶技术和临危处置能力。
        27. 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对车辆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提醒、制止驾驶人违法行为;客运驾驶人要提高安全意识,规范自身驾驶行为。
        28. 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要正确掌握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办理运输审批手续,悬挂危险品警告标志并保持清晰,严格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保持车况良好,要不违规装载、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闯禁行区,安全文明谨慎驾驶。
        29. 货车超载会影响车辆制动和稳定性能,容易发生爆胎、制动失效、侧翻等事故,超载违法,害人害己,得不偿失。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抵制超载违法。
        30. 请租用正规专业交通运输单位安全性能可靠、有营运资质的车辆,配备驾驶经验丰富、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
        31. 微型面包车设计时速低、安全配置低、车身稳定差,超员行驶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微型面包车请严格按核载人数载运乘客;行经山区长下坡路段,要提前变换低速档位,利用发动机的牵阻作用控制车速,切勿空挡滑行。
        32. 客运企业和驾驶人要认真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在发车出站前,应核查人数,告知车辆核载人数,严禁超员。客车驾驶人要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并承诺严守安全驾驶的要求。乘客应按照驾驶人提示安全乘车,并对客运企业和驾驶人安全告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3. 驾驶大客车在冰雪路面发生侧滑时,应立即向后轮侧滑的方向转动方向盘进行修正,间断轻踩制动减速,切忌猛打方向、急踩制动。
        34. 大货车一般装载量大、重心高、稳定性差,且视觉盲区较大,驾驶小型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行进时,请与大货车保持安全车距,不要长时间并排行驶或跟车过近,避免发生事故。
        35. 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不得违规装载、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危化品泄漏、燃烧等,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周围车辆和人员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切忌停留、围观。
        36. 货车装载须符合要求,超载上路危害极大。
        37. 遇危化品运输车,请注意避让,并保持安全车距,切勿争道抢行、强行超车。
        38. 危化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应配备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掌握所载运危化品种类、危害、处置方法等,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危化品泄漏、燃烧等,立即报警,同时组织周围车辆和人员疏散至安全地点。
        39.驾驶大客车在冰雪路面发生侧滑时,应立即向后轮侧滑的方向转动方向盘进行修正,间断轻踩制动减速,切忌猛打方向、急踩制动。
        40. 客车超员影响车身稳定性,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下降,严重危害行车安全。交警提示,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请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运学生,切勿超员载客。请学校及学生家长积极配合交警,主动监督并教育学生自觉抵制超员车辆。
        41.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客运企业和驾驶人要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发车前应核查人数,严禁超员,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乘客要对自身安全负责,发现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方式举报。
        42. 驾驶大客车在高速公路意外碰撞护栏时,要缓慢减速,紧握方向盘稳住方向,切忌向相反方向躲闪,避免车辆连续碰撞两侧护栏、失控侧翻。
        43. 驾驶大客车遇前方飞石、遗撒物造成视线不清或击破挡风玻璃时,要逐渐降低车速,将车辆停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44. 每日零时至5时,禁止各类载运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机动车,在甘肃省内京藏(G6)、青兰(G22)、连霍(G30)、兰海(G75)、福银(G70)、定武(G2012)、金武(G3017)、营兰(S1)、康临(S2)、陇渭(S14)、金永(S17)等高速公路和京拉线(G109)、银陕线(G211)、兰渝线(G212)、兰磨线(G213)、红格线(G215)、西张线(G227)、荣兰线(G309)、连天线(G310)、沪霍线(G312)、福兰线(G316)等国道上通行。
        45. 各危险品运输企业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对禁行时段无法到达目的地的,不得发车,不得进入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
        46. 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在居民区(村庄)、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和公众集聚的区域内。
        47. 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品运输各项规定,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48. 危险品运输车辆途经临水、临崖、隧道、桥梁等重点路段,应当减速慢行,注意警告标志及提示信息,请服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民警的指挥和管理。
        49. 违反《关于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的通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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