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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和校车交通安全提示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2日

 1.请学校、家长和全社会都来监督校车安全,杜绝没有合法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杜绝没有资质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杜绝校车超员。
            2.请临公路居住的家长加强对幼儿的看护,从小培养其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家长要提醒乘坐车辆的孩子,上车后要系好安全带,不要将身体探出车外,下车时要留意过往车辆,不要突然横穿马路。
        4.在车辆高速运行状态下突然减速、停车,惯性力会使儿童与车内物体发生碰撞,严重的会造成骨折。请驾车的家长将儿童安排在后排乘车,有条件的要配备儿童专用安全座椅。
        5. 广大负责运送留守儿童和接送学生的驾驶人,一定要小心谨慎、安全驾驶,切勿超员、超速、疲劳驾驶。
        6. 广大幼儿园学生家长、监护人自觉抵制黑校车、违法超员车辆,不搭乘农用车、拖拉机,发现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7. 中小学生集体出游,请租用正规专业交通运输单位安全性能可靠、有营运资质的车辆,配备驾驶经验丰富、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驾驶人。
        8. 假期学生出游,安全第一,请勿挤乘超员车辆,驾驶车辆在山区道路行驶时应控制车速,避免强行超车、强行会车,切勿在山区道路驻车观景,随意停放车辆。
        9. 在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期间,请押车教师认真履行职责,提醒孩子不将身体探出车外,帮助孩子系好安全带,及时制止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违法行为。
        10.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请提前对车辆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部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请勿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11. 汽车周围存在多处视觉盲区,学生下车后,校车驾驶人在车辆起步或倒车时应注意观察,避免碰撞到刚下车的学生以及附近其他学生、儿童。
        12. 驾驶车辆接送学生,请选择安全地点停靠车辆,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学生依次、有序上下车辆。夜间停靠请及时开启示廓灯、危险报警闪光灯。请勿在行车道、人行横道、弯坡路段违法停车接送学生。
        13. 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请保持安全车速,在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14.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校车安全无小事。交警提示,请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确保校车保持良好安全技术状况,驾驶校车严格遵章守法,不使用无牌无证、无许可无资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15.广大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注意谨慎驾驶,遇雨天泥泞道路或者行经窄桥窄路、坡道弯路、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请注意观察路况,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低速通过,切忌超速、争道抢行。
        16. 秋冬季节,公路客货运输繁忙,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较多,交通事故易发多发。交警提示,驾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请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前熟悉行驶路线,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并保持身体状况良好,心态平和,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酒后开车,不开斗气车。
        17. 遇校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应遵守法规要求,主动在校车后方停车等待,相邻车道车辆需减速通行,不得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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