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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08月10日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 文 号:交公路发【2009】226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09-05-12
实施日期:2009-05-12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路网中心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部省联合应急演练活动。

  地方公路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5.2 宣传与培训

  路网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统一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通俗读本,做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携带方便、快速查询,提高宣传与培训效果,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图书等多种渠道,加强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宣传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5.3 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机制,综合路网规模、组织体系、重大危险源分布、通信保障、应急队伍数量、规模、分布等因素,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提出评估方法和程序。

  5.4 责任与奖惩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路网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相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上报国务院备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5)其他。

  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及物资的数据资料应每年更新一次。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关应急预案。

  6.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部制定,由路网中心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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