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废止】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1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1号
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执行。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第五十一条 拖拉机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另行规定。拖拉机驾驶证式样、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
3、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住址是指:
1、居民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2、现役军人(含武警)的住址,是《居民身份证》记载的住址;
3、境外人员的住址,是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
4、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住址,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在内。
本规定所称“三日”、“五日”、“七日”、“十日”、“十五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6月3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2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公安部令第29号)、1999年12月9日公布的《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公安部令第45号)、2003年8月29日公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部分条款的决定》(公安部令第67号)同时废止。2004年4月30日前公安部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 代号 准驾的车辆 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 A1 大型载客汽车 A3、B1、B2、C1、C2、C3、C4、M
牵引车 A2 重型、中型全 B1、B2、C1、C2、C3、C4、M
挂、半挂汽车列车
城市公交车 A3 核载10人以上 C1、C2、C3、C4
的城市公共汽车
中型客车 B1 中型载客汽车 C1、C2、C3、C4、M
(含核载10人以上
、19人以下的城市
公共汽车)
大型货车 B2 重型、中型载货
汽车;大、重、
中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汽车 C1 小型、微型载客 C2、C3、C4
汽车以及轻型、
微型载货汽车、
轻、小、微型专
项作业车
小型自动 C2 小型、微型自动
挡汽车 挡载客汽车以及
轻型、微型自动
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 C3 低速载货汽车( C4
汽车 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三轮汽车 C4 三轮汽车(原三
轮农用运输车)
普通三轮 D 发动机排量大于 E、F
摩托车 50ml或者最大设
计车速大于50km/h
的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 E 发动机排量大于 F
摩托车 50ml或者最大设
计车速大于50km/h
的二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 F 发动机排量小于
等于50ml,最大
设计车速小于等
于50km/h的摩托车
轮式自行 M 轮式自行机械车
机械车
无轨电车 N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