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2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支树平
2018年3月6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质检总局组织对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质检总局决定:
一、对1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二、对16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详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2.质检总局决定修改的部门规章
附件1
质检总局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
一、《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4日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5号公布)
二、《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1999年12月17日国家检验检疫局令第15号公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1990年7月2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公布)
四、《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1990年9月6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6号公布)
五、《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1992年1月2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27号公布)
六、《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1999年4月1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4号公布)
七、《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15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公布)
八、《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年6月29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公布)
九、《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9日质检总局令第12号公布,根据2009年12月18日质检总局令第124号修订)
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2001年12月29日质检总局令第14号公布)
十一、《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7月12日质检总局令第22号公布)
十二、《出口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制度管理规定》(2003年7月18日质检总局令第50号公布)
十三、《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9日质检总局令第104号公布)
十四、《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2009年6月14日质检总局令第113号公布)
十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10月13日质检总局令第121号公布)
十六、《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2014年4月28日质检总局令第157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质检总局令第166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