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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4日

生产现场安全通道规定

发 文 号:安全管理网
发布单位:安全管理网

总 则

生产现场安全通道是保证员工安全的重要措施,是为员工行走、运送材料、工件而设置的,为防止工伤事故,便于内部运输,特制订生产现场安全通道规定:

1 安全通道的划定要求:

1.1 凡容易造成员工在行动过程中被绊倒、划伤或被车辆造成撞伤、挤伤或原辅材料砸伤的工作现场,均应划定安全通道。(纵向30m的车间均应划定)

1.2 安全通道标记应醒目、清晰,通道平坦,无台阶、坑、沟或斜坡,双线平行、笔直。

1.3 车行道宽1.8m,人行道宽1m。

1.4 安全通道标记为250mm×110mm长方型断续线标志,使用白色漆喷涂。

1.5 安全通道所属单位,应每季度划定一次,由资产运营部监督执行。

2 安全通道的使用要求:

2.1 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各类材料、设备、工位器具不能侵占安全道。

2.2 各类原辅材料、车辆、工具箱的摆放不能压占安全道标志及存放在安全道上。

2.3 各类汽车不能进入生产现场或在安全通道上存放,因特殊需要,如装卸产品,零部件等停留时间不能超过六十分钟。

2.4 凡未按安全通道使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均属违章作业。

3 厂内各类机动车辆在安全通道行驶时必须避让行人,行驶时速不能超过5公里。

4 起重吊车,吊运物件时应将吊物在安全通道上空运行,运行高度不得超过1M,遇有行人时应鸣铃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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