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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0日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发 文 号:国家电监会3号令
发布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12-01
实施日期:2005-01-01

  (三)水电站大坝安全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四)水电站大坝安全资料及档案管理情况;

  (五)水电站大坝安全经费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实行动态管理。甲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五年,乙级登记证和丙级登记证有效期为三年。

    在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证的有效期内,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及时报大坝中心重新审核评定。

    水电站运行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换发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 大坝中心每年年初应当将上一年度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情况报电监会。电监会应当公布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名单。

    大坝中心应当分年度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情况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电监会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水电站运行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技术规程、规范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状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责令水电站运行单位立即排除;

  (三)参加水电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四)督促检查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水电站大坝进行补强加固、隐患治理以及对病坝、险坝进行除险加固;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  大坝中心负责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监督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

  (二)指导水电站运行单位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检查;

  (三)指导水电站运行单位对病坝、险坝进行除险加固,及时消除水电站大坝事故隐患;

  (四)组织对水电站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特种检查,提出定期检查审查意见和特种检查报告,报电监会备案;

  (五)负责水电站运行单位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六)建立并管理水电站大坝安全监察数据库和档案库;

  (七)参加水电站大坝补强加固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站大坝附属设施更新改造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参加水电工程蓄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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