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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16日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发 文 号:水安监【2011】475号
发布单位:水利部
发布日期:2011-11-04
实施日期:2011-11-04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直属各单位,各业务科室:
  近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单位根据此导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
 
1 总则
1.1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用于指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可参照本导则相关条款执行。
1.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注重实效的原则。
1.4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依法行政、科学检查、廉洁自律、坚持原则。
1.5 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 监督检查内容
2.1 对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执行情况;
5)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制定、备案与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核查情况;
8)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
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一。
2.2 对勘察(测)设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对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或建议;
3)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
4)勘察(测)设计单位资质、人员资格管理和设计文件管理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二。
2.3 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监督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监理例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执行情况;
5)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有关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三。
2.4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2)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
4)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例会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培训制度等执行情况;
6)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9)安全费用的提取及使用情况;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11)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12)危险源分类、识别管理及应对措施等。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四。
2.5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施工支护、脚手架、爆破、吊装、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设施和文明施工等情况;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个体防护与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4)应急预案中有关救援设备、物资落实情况;
5)特种设备检验与维护状况;
6)消防设施等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和要求参见附表五。
3 监督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3.1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机构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适时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3.2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由监督检查组织单位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实施。监督检查组成员一般由监管部门的领导和人员、相关部门的代表和专家组成。
3.3 监督检查组应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项目、内容和要求等。
3.4 监督检查组应在被监督检查单位或施工工地主持召开工作会议,介绍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听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介绍。
3.5 监督检查人员应查阅有关资料,针对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对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实施现场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3.6 监督检查组应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并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薄弱环节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3.7 监督检查组应编制监督检查报告,经监督检查组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督检查组织单位。
3.8 监督检查组织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整改意见;有关部门和工程各参建单位应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尽快完成整改并及时向监督检查组织单位反馈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 附则
4.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单位应注意保存影像资料、重要检查记录、监督检查报告、整改意见以及整改情况反馈意见等有关文件。
4.2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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