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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09日

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发 文 号:国家电网基建[2005]40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日期:2005-06-17
实施日期:2005-06-17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监督和指导。
  (1)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业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2)负责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3)依据本规定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及保障措施,并对本规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4)依法管理工程项目,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5)招标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此费用不作投标报价,具体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另行发文),并确保此费用及时拨付到位。
  (6)委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7)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参建方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
  (1)根据业主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2)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
  (3)监督施工项目部自身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严格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4)监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安全工程师。
  (5)对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6)控制工程关键节点(如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等)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7)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进行跟踪控制。
  (8)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第六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工程本体安全设施设计,为各类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创造条件。
  (2)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性意见。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特殊结构的工程,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建议。
  (4)工程设备与材料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5)及时交付图纸,合理设计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使变电所(换流站)有条件在工程开工初期即能完成主要混凝土道路施工。
  (6)及时交付图纸,确保变电所(换流站)开工初期即能建成围墙,土建交付安装前能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成。
  (7)设计应对弃土堆放、避免水土流失、处置施工废弃物等提出合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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