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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发 文 号:安监管技装字[2003]107号
发布单位:安监管技装字[2003]107号
建议。调查的结果及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建议应与负责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纠正措施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应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
(1)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调查处理管理程序编制要点
1)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调查处理管理的职责,作用和权限的界定。
2)不符合项的处理,包括:
(a)不符合项的来源;
(b)不符合项的原因调查;
(c)不符合项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3)事故处理
(a)事故的报告、通报与上报;
(b)事故应急;
(c)事故调查分析;
(d)事故处理;
(e)事故调查报告;
(f)事故后整改措施和复查。
(2)不符合项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发现不符合项时,主管部门应开具书面的不符合报告,按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措施交由负责纠正与预防措施的部门去完成,由主管单位进行验证,确认其有效性。
(3)事故的处理与预防
1)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
(a)事故上报
微伤、轻伤、重伤事故发生后,应由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及原因逐级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领导、单位责任人。
发生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报告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b)事故抢险
发生有关人员伤亡或中毒事故时,事故现场当事人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注意保护现场。
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时,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与响应程序。
2)事故调查
(a)企业应按事故严重情况等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 微伤、轻伤事故由二级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 重伤事故由企业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 死亡事故在由单位第一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对事故的调查的基础上,由上级公司主管部门参与企业组织事故调查;
* 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级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b)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与权限
* 查明事故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 确定事故责任人;
*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意见;
*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c)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 组织事故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
* 事故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前的生产情况与事故经过;
* 物证、证人材料的收集,或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实验;
* 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 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 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3)事故分析
(a)整理和分析有关的现场调查材料、化验分析数据、工艺操作数据和设备技术资料;
(b)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
(c)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d)进行事故责任分析。
4)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人员在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后,应写出事故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a)事故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企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发生事故的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的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b)事故经过;
(c)事故原因分析;
(d)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e)事故责任分析及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f)附件(包括图表、照片、图象技术鉴定资料等)。
5)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单位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预防措施,编制整改实施方案或申报技术措施报告,经有关部门复查后组织实施,实施完毕后,有关部门应组织验证和评估,确保措施的有效性。
6)事故后整改和复查
事故发生单位应按照事故管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不对根本原因采取措施不放过,不对群众进行教育不放过,不查处事故责任人不放过。并由负责纠正措施人员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职业安全健康主管部门应组织复查验收,复查内容为:
(a)事故单位的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是否有吸取事故教训的记录;
(b)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理是否行文,并进入个人档案;
(c)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责任者的经济处罚是否落实;
(d)事故的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5.2要素要求。
3.审核
化工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定期(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一次)制定一个内部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方案,评审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与《审核规范》的符合性,确定与职业安全健康程序的符合程度,评价是否能有效实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审核的重点放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方面,不应将其与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相混淆,审核应由化工企业的内部或外部有经验、有资质的人员执行,审核应保持公正和客观的工作态度。如可行,员工应参与选择审核员以及作业场所审核的各阶段,包括审核结果的分析。
(1)审核实施要求
1)审核管理程序编制的基本要求
审核是对化工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程序和规程进行全面、正式的评价。其审核工作管理程序应提出下列要求:
(a)审核工作应按审核计划进行,必要时增加审核次数;
(b)审核员要事先经过培训,具备开展审核的能力(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员资质);
(c)审核工作的准备;
(d)审核实施的程序;
(e)审核结果中应包括对程序、规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f)明确纠正措施;
(g)审核结果应予记录和发布,并定期向管理者报告。
企业的管理者应对审核结果进行评审,必要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2)审核计划
企业应制订内部审核年度计划。审核计划应覆盖体系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并评价对《审核规范》的符合性。企业在确定审核的重点、频次和覆盖范围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a)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要素失效时所伴随的风险;
(b)现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资料;
(c)以前管理评审的实施结果;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其运行环境的变化。
如果情况表明有必要进行计划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如事故发生之后,运行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则企业应进行追加审核。
3)管理者的支持
为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切实有效,最高管理者应对审核工作及其有效实施作出全面承诺,应考虑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并在适当时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企业一旦同意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就应公开地完成审核过程,告知所有相关人员审核目的及意义,鼓励员工与审核人员全面合作,并如实回答他们的问题。
4)审核人员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可由一名或几名有相关资质的审核员承担。审核组开展审核时,应充分利用众多专家的专业技能。
审核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部门或活动,了解其任务并有能力完成,具备相应的经验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体系方面的知识,能够评价绩效和发现不足,还应了解和获取与他们所从事工作有关的标准和指南。如可行,员工应参与选择审核员。
5)资料收集与解释
收集资料的技术和手段取决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性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应确保基本活动的抽样具有代表性,访谈有关人员(必要时包括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代表),并检查下列相关文件:
(a)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b)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c)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管理方案;
(d)应急程序和计划(包括演习报告);
(e)作业许可制度与程序;
(f)职业安全健康会议纪要;
(g)事故(包括事件)的报告和记录;
(h)职业安全健康执法机构或其他管理机构的报告或交流记录;
(i)依法应予以保存的登记簿与证书;
(j)培训记录;
(k)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记录;
(l)职业安全健康监测记录;
(m)前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n)纠正措施要求及验收报告;
(o)不符合报告。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过程中,应该收集相关的资料、信息或其他记录,避免曲解或误用。
6)审核方式
(a)查阅。查阅有关文件、标准、报表、记录、管理制度、应急程序、工作程序、组织机构等资料。
(b)观察。现场检查装置、设备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状况;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方案、工艺纪律、操作纪律执行情况;HSE设施配备运行情况。
(c)聆听。听取现场职业安全健康负责人介绍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实施措施、实施效果、事故处理、应急演练、改进建议等。
(d)询问。与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及员工代表谈话,询问现场管理情况、应知应会的内容、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程序等内容。
(e)测试。进行现场应急演习,检查员工对应急预案的掌握情况,检验应急预案的正确性、适用性和有效性。
7)审核结果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的内容应明确、简洁和完整,注明日期并有审核人员的签名,审核的结果与结论应与负责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
审核报告中应包含下列内容:
(a)审核目的和范围;
(b)审核计划、审核小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代表的确认、审核日期和接受审核的区域;
(c)确认用于开展审核工作的参考文件;
(d)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e)审核人员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与《审核规范》的符合性评价;
(f)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现其目标的能力;
(g)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的分发。
化工企业应尽快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结果和结论反馈给所有的负责相关纠正措施人员,以便采取纠正措施。应在确定责任人员、完成日期和报告要求的同时,对已批准的纠正措施制定行动计划,并作出跟踪监测安排,以确保各项建议的有效落实。
(2)审核过程的控制
1)审核准备阶段
(a)建立审核组织,确定审核范围;
(b)收集有关法规、标准、资料;
(c)制定审核计划;
(d)编制审核工作程序;
(e)编制现场检查表,内容包括:
a)计划审核的项目;
b)需寻找的证据;
c)所依据文件的要点;
d)检查方法和数量;
e)检查结果记录。
2)实施现场审核
(a)首次会议;
(b)现场收集证据;
(c)分析审核发现;
(d)对不符合项进行判定;
(e)填写《不符合报告》;
(f)末次会议。
3)编制审核报告
审核报告的主要编制内容:
(a)审核的单位、目的、范围、过程;
(b)审核所依据的文件(程序)及标准;
(c)不符合项报告;
(d)审核结论;
(e)其他附件。
4)审核跟踪
(a)审核组对受审核单位开具《不符合项报告》后,受审核单位有关部门应针对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并填写记录;
(b)整改完成后,由审核组长安排专人进行检查验收,达到规定要求后才能签字。
5)报告的分发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应分发到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其采取相应的措施,交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时应考虑保密要求。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5.4要素要求。
4.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是为了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否充分实施,并适用于实现化工企业所确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管理评审中不仅应考虑化工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是否仍然适用,还应考虑为达到持续改进和满足未来需要的目的,更新现有职业安全健康目标,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是否需要调整等问题。
(1)管理评审应考虑因素:
1)事故统计数据;
2)内部和外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
3)自前次评审以来对体系实施的纠正措施;
4)应急计划和报告(包括实际发生的或演练的);
5)管理者代表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总体绩效的报告;
6)各级管理者所负责部分的体系有效性状况的报告;
7)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报告。
(2)管理评审实施要求
最高管理者应定期主持进行管理评审,如每年至少一次。管理评审会议可考虑和化工企业每年的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会议结合召开。评审应将重点集中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总体绩效方面,而不是具体的细节,细节问题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处理。
1)化工企业制定管理评审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a)所针对的主题;
(b)参加人员(管理者、职业安全健康顾问、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代表或工会负责人等其他人员);
(c)参与者在评审过程中承担的职责;
(d)评审所需的资料。
2)评审时,应针对下列问题:
(a)现有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适用性;
(b)为今后持续改进体系制定和更新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c)现有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适宜性;
(d)现有风险级别和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资源的充分性(人、财、物);
(f)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
(g)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过程的有效性;
(h)危害报告过程的有效性;
(i)已发生事故和事件的资料;
(j)应急准备与预案的有效性;
(k)有哪些无效程序或缺乏程序指导;
(l)自前次评审以来所进行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结果及其有效性;
(m)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改进状况;
(n)事故和事件的调查处理结果;
(o)法律法规或技术的预期变动可能造成的影响。
管理者代表应在会议中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总体绩效。如果有必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的局部评审应在更短的时间间隔内进行。
3)管理评审报告编制
由管理评审组织部门负责起草评审报告,内容包括:
(a)评审日期、单位、评审人员;
(b)评审的内容;
(c)评审过程发现的不符合;
(d)评审结论;
(e)改进意见。
4)评审报告的审批
管理评审报告经最高管理者签署实施意见后,印发有关部门、单位执行。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6要素要求。
(五)改进措施
1.纠正与预防措施
企业应针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监测与测量、审核和管理评审活动中所提出的预防与纠正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
1)制订的方案应包含以下方面:
(a)辨识并分析与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或体系各种安排不符合的根本原因;
(b)相关部门职责与层次实现其对应预防与纠正措施的职责和权限;
(c)具体的方法及不同的作业任务;
(d)实施每个作业任务的时间表;
(e)对应每个任务提供资源配置(如财力、物力、人力、后勤等);
2)实施纠正与预防措施时应考虑:
(a)是否需要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调整;
(b)纠正与预防措施是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事件、不符合并预防再次发生;
(c)检查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d)如发现危害与控制措施不够充分,应及时合理地调整预防与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并予以实施;
(e)整个过程应形成文件。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5.2要素要求。
2.持续改进
企业应制定实施方案并予以保持,以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有关要素及整个体系。
(1)在制定持续改进方案时应考虑:
1)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
2)企业自愿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章程和协议;
3)是否修订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
4)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的结果;
5)绩效监测与测量的结果;
6)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调查结果及建议;
7)审核的结果与建议;
8)管理评审的结果;
9)企业内部全体员工对持续改进的建议;
1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对持续改进的建议;
11)员工职业安全健康保护计划实施的结果;
12)信息交流的结果。
(2)为不断改善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企业应经常与其他企业比较安全健康管理的方法和绩效。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6要素要求。
四、术语和定义
本指南除继续引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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