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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发 文 号:安监管技装字[2003]107号
发布单位:安监管技装字[2003]107号
年度培训计划;
4)培训的实施;
5)培训的考核和评价;
6)培训记录及管理。
(2)对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及能力要求
对各岗位员工职业安全健康意识与能力的要求与其工作面临的风险有着密切的联系,化工企业员工所需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一般包括:
1)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方针、程序遵循的重要性的认识;
2)业务精通,操作熟练,能正确分析和解决生产操作和工艺设备问题;
3)有较强的安全健康意识,熟知身边工作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能自觉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
4)能正确使用消防设施,救护器材,有较强的自救能力。在异常情况下,熟知应变措施,处置果断,有较强的生产处理和事故应变能力;
5)经过法定培训持证上岗。
化工企业大多数作业岗位都存在较高的风险,根据国家及行业要求,一般要求以下人员须通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a)各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技术管理人员;
(c)生产岗位操作人员;
(d)从事装置检修、维修、维护作业人员;
(e)从事装置化验分析等辅助工作的人员;
(f)消防队,安防站等专业救灾救护人员;
(g)特种作业人员。
(3)年度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计划
化工企业及下属各级单位应根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实施的需要,确定职业安全健康培训需求,培训部门应据此编制培训计划和考核计划,培训计划中应包括培训方式、培训对象、日程安排、考核方式、培训教材和预期达到的效果等。
培训部门应严格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定期对培训的实施和效果进行检查和学习。不同层次的人员需接受的培训内容和时间不同:
1)主要负责人不少于40学时;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少于120学时;
3)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少于40学时;
4)厂级教育不少于32学时;
5)车间级教育不少于32学时;
6)班组级教育不少于24学时。
(4)培训、考核、发证
职业安全健康的考核发证工作分三个层次进行:
1)上级公司考核发证,主要对象包括:企业及二级单位领导,即企业及二级单位安全健康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全体安全健康管理人员;
2)地方政府考核获证,主要对象包括:
(a)企业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b)电工、电(气)焊工、起重机械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登高架设工、司炉工、气瓶充装工及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等工种的人员。
3)企业内考核发证,主要对象包括:
(a)基层车间的安全管理人员;
(b)生产岗位的操作人员;
(c)从事装置检修、维修、维护作业的人员;
(d)从事装置化验、分析等辅助工作的人员;
(e)消防队、气防站等专业救灾救护人员。
(5)培训记录和档案管理
企业对员工进行的各种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应按国家及行业要求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记录和档案。培训记录和档案一般包括:
1)职业安全健康年度培训计划;
2)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实施与考核记录;
3)培训考核后取得的资格证书的记录;
4)新工人的三级教育档案;
5)领导干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资格培训考核档案;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档案;
7)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及进修学习档案;
8)培训实习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
9)其他培训档案。
培训档案应按有关要求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记录管理,避免损坏和遗失。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4.2要素要求
3.管理体系文件
(1)文件化
化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性质、生产规模的特点及现有经济、技术等条件,建立并保持与自身相适宜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各类文件。文件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电子化形式或其他媒体形式。
1)成立编写小组
成立文件编写小组。小组成员应尽可能是熟悉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流程、技术设计、工程项目管理的人员。还要对小组人员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知识的培训和文件编写培训,以便统一文件编写要求。
2)编制文件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
(a)应考虑现有适用的各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文件如何纳入符合规范要求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系统;
(b)应充分理解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不是简单的对以前的、传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否定,而是完善和补充;
(c)应充分考虑现有的管理水平、员工的素质、生产过程的特性;
(d)文件的形式应便于实际操作和实施,切忌为文件而编文件,纸上谈兵,不切实际。
3)所需文件和信息的评审
在制定必要的文件前,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需文件和信息进行评审。《审核规范》没有对文件的格式提出特殊要求,如企业已建立了一个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并且有适宜的正在使用的文件,如管理手册、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可在此基础上对照所参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4)文件的一般内容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各要素的全部要求的描述,可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有效的文件结构,体系中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文件:
(a)公司概况;
(b)文件发布令;
(c)管理者代表的任命书;
(d)组织管理机构及相关业务部门;
(e)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
(f)与职业安全健康有关的关键岗位的职责;
(g)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十七个核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表述;
(h)相关文件对照表及其同整个管理体系其他因素的相互联系;
(i)不可承受的(重大风险)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风险评价和控制;
(j)相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的要求;
(k)关键生产经营活动和任务的程序和工作指导书;
(l)危险物品的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使用防护指南;
(m)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期间的职责,对事故和潜在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等;
(n)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报告。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4.4要素要求。
(2)文件与资料的控制
化工企业应制定文件化程序,以控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的识别、批准、发布和撤销,并对职业安全健康资料进行控制。
1)建立文件与资料的管理程序
应建立文件与资料的控制程序,其控制方法和要求要与化工企业及其职能部门的各项活动中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相适应;并通过程序的实施,使企业无论在正常还是异常情况(包括紧急情况),各关键岗位和部门均能及时方便地使用和获取有关部门文件和资料的现行有效版本。如在紧急情况下,应确保工艺操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能及时获取最新工程图、危险物质数据卡(MSDS)、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
程序中应规定对各类文件定期评审,考虑到实际工作过程中的客观环境不断改变、操作实用的需要,必要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修订,并且在发布前经有关授权人批准。
通过建立程序来保证企业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有关的各个部门和岗位都能得到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文件;如文件的收发登记、文件名称及内容、保存人、使用者、收领日期、文件版本号等,失效时能及时撤回或标明作废防止误用。
2)文件的传达与保存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应字迹清楚,注明日期(包括修订日期),易于识别,应有编号(包括版本编号),并保管有序且有一定的保存期限。应将有关文件和要求对化工企业内所有相关或受其影响人员进行传达,并使员工、承包方、政府机构易于获得文件的最新版本。
3)企业中常见资料的管理
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资料应象其他文件那样进行管理。化工企业中常见的资料包括:
(a)工艺设计资料
工艺设计资料主要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平面布置图等,必要时应列出可接受的有害原料清单、温度、压力、流量及组成的上下限。
如果原始的工艺设计资料已遗失,有关资料可通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评价和风险管理实施过程中搜集和建立;
(b)机械和设施设计资料
机械设计资料可包括管道和仪器布局图、电器区域等级图、设备布置图、泄压系统的设计原理、火灾和气体探测警报、紧急切断和联锁系统描述、自控系统的描述、被动和主动消防保护性能和系统及应急撤离的设计原理。如有可能,这些资料还可包括建筑材料、设备和管道走向、腐蚀检测及防护体系、设计标准规范。
在进行机械和设施设计时,应遵循有效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如果缺乏相应的标准和规范,应参考已知或被接受的工程惯例。当机械设计不符合现行标准和规范,或当危害评价与其他评审表明现有设施的设计是按照以前不再使用的标准和规范所完成的,拟议中的设计变更应有文件记录。
如果原始设计资料已遗失,设备设计的适应性应被验证并形成文件。可经过工程分析或先前成功的实践经验来验证;
(c)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及附件的安全技术(检测)资料;
(d)环境和地理位置资料
环境和地理位置资料主要包括周边环境、地质及气象资料、毗邻设备的间距以及应急反应支持等;
(e)结构资料
结构资料可以包括地质结构、地质勘探、设施的主要结构及其材料;
(f)承包方和合作者主要资料,包括合作方的安全资质,相关人员培训经历和资质等;
(g)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储存、使用指南;
(h)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4.5要素要求。
(3)记录的管理
化工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作用是将其管理体系与有关规范、要求的符合性情况记载下来,用以证实本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化工企业的作业活动在符合条件下进行。因此,化工企业应建立和保持程序以控制管理职业安全健康记录。
1)记录主要种类
(a)培训记录;
(b)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记录;
(c)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记录;
(d)日检、周检、月检、季检,点检记录等;
(e)协商和交流报告。包括员工的投诉、申诉,相关方的意见,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合理化建议,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传达的记录,员工或工会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记录,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报告等;
(f)事故(包括事件)处理及纠正措施跟踪报告;
(g)职业安全健康会议纪要;
(h)体检报告;
(i)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报告;
(j)有关工伤、疾病和事件的记录、员工有毒物质暴露量、作业环境监测与员工健康监护的记录;
(k)运行控制检查记录(包括设备、装置、工艺、活动);
(l)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和维护记录;
(m)应急响应记录;
(n)应急设备清单、位置图、设备定期检查或检测报告、演练报告、评审报告、改进记录;
(o)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p)审核小组审核计划、审核检查表、不符合项报告、纠正措施的验证等;
(q)管理评审报告。
2)记录控制管理
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填写完整、字迹清楚、标识明确,以便对相关活动的追溯。化工企业应确定职业安全健康记录的保存期,并将其存放在安全地点,便于查阅,避免损坏。重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记录应以适当方式或按法规要求妥善保管,以防损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没有对记录的形式做出特殊的要求,记录可以是书面的或电子等其他形式(如记录是电子形式的,应保留相应的备份)。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5.3要素要求。
4.协商与交流
(1)协商与信息交流程序
企业应建立协商与信息交流管理程序,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在企业内各层次之间以及内外部之间畅通有序的交流,确保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权益得到保障。程序中应明确的问题:
1)企业各职能和层次间职业安全健康协商与信息交流的职责和权限;
2)协商与信息交流的形式、内容;
(a)内部协商与信息的实施与管理;
(b)外部协商与信息的实施与管理。
(2)内部协商与信息交流
企业内部协商与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
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
2)职业安全健康职责和权限的信息;
3)重大职业安全健康风险及控制的信息;
4)培训计划与结果等信息;
5)绩效监测与测量信息;
6)纠正和预防事故、事件、不符合信息;
7)内、外审,管理评审的信息;
8)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
9)紧急状况的信息。
内部信息协商与交流的形式可以通过文件、手册、电视台、报纸、画册、电子网络、张贴等形式,并建立以下交流与协商机制:
1)企业及各基层单位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例会制度;
2)企业及各基层单位应实行定期职业安全健康信息报告制度;
3)企业应建立定期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监测与统计结果的发布与通报制度;
4)企业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提案制度和合理化建议的制度;
5)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应建立与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间的信息交流通道,及时传递和反馈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整改信息;
6)企业应充分利用班组安全活动及交接班会等形式向全体职工通报公司、企业(厂)内外的职业安全健康信息,提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和计划,并积极引导员工的参与。
对员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抱怨和建议由各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息交流会或通过收集、填报信息交流单的形式反馈到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协调落实、解决。
工会作为企业员工利益的代表,应参与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目标的制订、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与评价、作业条件更改的评审等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活动,对员工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在职业安全健康事务上享有代表性。
(3)外部信息交流
与外部进行信息交流的内容主要包括:
1)外部相关方通报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的信息;
2)外部相关方交流有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主要要求;
3)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与检验的信息,如安全检查检验、健康体检的结果、事故统计的通报等;
4)认证或监督审核的信息;
5)相关方的投诉及抱怨信息的接收与处理意见的反馈;
6)来自上级公司、企业、协会等渠道的信息;
7)其它外部相关方的信息。
企业应通过一定的渠道了解上述有关职业安全健康信息,向外部公开发布本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信息,建立与外部信息交流的机制。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4.4.3要素要求。
(三)计划与实施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措施的策划
企业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职业安全健康危害,对危害进行分析,确定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策划管理程序
企业应当建立和保持实施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策划的管理程序,程序中应明确:
1)相关部门开展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2)开展辨识与评价工作的步骤;
3)评价前的准备工作;
4)危害辨识;
5)风险评价工作开展的范围和方法;
6)风险分级的准则以及不可接受的风险的判定准则;
7)如何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8)对风险评价结果及控制措施的定期评审。
此外,程序中还应考虑企业在主客观条件发生变更时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主客观条件下的变更包括:
1)活动变更:如新、改、扩建项目活动,引入新的危险材料等。
2)技术更改:安全科学技术的进步带来风险控制技术的变更。
3)管理变更:如法律法规的变更,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等。
对供货方、承包方、来访者、临时工等对相关方的活动中产生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也应纳入体系之内进行辨识、评价和控制。
(2)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策划的一般步骤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上述步骤的实施可参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附录1-1.3.1。
(3)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方法的选择
化工企业在不同作业场所的危害特性以及风险大小表现出较大的差异,选择合适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是实现风险控制的关键。
对于作业活动较简单、风险水平较低的场所,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的辨识评价方法,包括安全检查表、访谈、工作任务分析法,对以往监测结果(可以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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